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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一女食客吃顿火锅脸被毁 店内花盆划伤顾客脸赔6.4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xuan

  女食客吃顿火锅脸被毁

  店内花盆划伤顾客脸赔6.4万

  亚心网讯 (记者王宗萍通讯员罗敏)在火锅店摔倒,脸撞上店内花盆,花盆破碎后划伤了市民张玉玲的左脸,留下了一道15厘米长的疤痕。“我的脸就这样被毁了。”1月15日,张玉玲告诉记者。

  30岁的张玉玲是石河子一家单位的职工,2017年1月中旬的晚上与同事们相约到石河子幸福路附近一家火锅店聚餐。用餐快结束时,张玉玲去卫生间,她在走廊里没走几步就摔倒了,脸重重地摔在了陶瓷花盆的边上,花盆当即破碎,而张玉玲挨着花盆的左脸被划伤了。

  事发当晚,张玉玲被送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此后,张玉玲又前往北京、上海等多家医院治疗。2017年4月28日,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给张玉玲作出鉴定意见:目前遗留伤至左侧面部轻度面瘫,伤残等级为十级,面部范畴累计15.8厘米条状瘢痕形成,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后,张玉玲找过火锅店协商过赔偿问题。火锅店的负责人说,为了美化和装饰,店内专门买了60厘米高的花盆,走路经过的人都能看得到,受伤跟她个人有很大关系。最后,张玉玲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火锅店还违反了消防法规定,在通道两侧及消防栓箱前摆放较大型花盆,留下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张玉玲承担60%的责任,火锅店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火锅店赔偿张玉玲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9项,64794.19元;驳回张玉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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