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养老产业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大批敬老院如雨后春笋建起,而在“利民工程”表象的背后,钻“空子”的事儿倒也不稀奇。近日,乐清柳市镇山弄村部分群众向记者举报称,在浙江温州乐清市,有一处名叫“余霞乐园”的敬老院,从开工至今十余年,涉及相当多的问题,导致一直没有开门迎客,为此记者决定实地探访。
建设敬老院部分用地非法 可以随意“捐赠”?
记者走访过程中接触了山弄村的部分村民。按照相关群众的说法,整个事情还要追溯到2011年2月,原兴乐电缆董事长虞一杰在柳市镇山弄村杨八洞景区投资建设敬老院“余霞乐园”,余霞乐园的5 号楼建在了山弄村集体土地上,其中有400平米的面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没有经过村民们同意,属于违法占地。
(图为:5号“楼坚强”)
由于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 年6 月9 日曾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归还山弄村。并于2014 年8 月12 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今5号楼依然“楼坚强”。
据山弄村村民介绍,虞一杰在余霞乐园在建设过程中,还大面积挖山卖石,捞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山弄村原有的沿街水渠,致使50亩水田干旱,因上述原因,虞一杰与山弄村村民发生矛盾,导致工程停顿。更为严重的是余霞乐园既然已经盖楼了,那么,应该支付给相关村民的征地款却迟迟没有到位,村民中甚至有流传着“原村委会个别干部与虞一杰伙同侵吞了该笔款项”的说法。
(图为:乐清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直到了2013 年10 月,剧情却突然反转。虞一杰将余霞乐园自愿、无偿、永久性的捐给乐清市慈善总会。相关村民提出疑问说;在非法征地、水渠修复、征地款项等问题都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虞一杰将余霞乐园“无偿捐出”,难道虞一杰有权力代表我们老百姓用我们的土地来捐赠吗?有村民还说;“虞一杰是把这个烂摊子通过政府洗白,最后自己在进行后期的运营,整个事件都是一个伪慈善的幌子”。然而,乐清慈善总会明知余霞乐园项目问题重重,甚至涉及法律风险,依然坦然接受捐赠,这背后到底又隐藏着怎样的目的呢?
带着村民的这些说法和疑问记者实地走访了乐清市慈善总会,温姓工作人员称会长在开会,不便打扰,说时机不合适,拒绝协助联系会长。随后记者拨通了时任会长周必华的手机,周会长以开会为由将电话匆匆挂断,此情景下记者无奈走访了乐清市委宣传部和柳市镇,希望宣传部协调采访周必华会长、采访虞一杰副组长(2010年被乐清慈善总会任命为余霞乐园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采访乐清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但是得到宣传部的回复是媒体已经报道很多了,你们自己可以去网络上了解一下,该怎么报道都可以,不愿意协助协调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因此,导致了一些应该接受采访的负责人像躲“贼”一样躲的远远的。随后记者从网络上了解了关于“余霞乐园”的相关报道,大部分都是来源于2015年的报道,这些报道当中均没有提及到村民口中的征地、补偿款项的问题,更多的是提及了虞一杰老人更希望“余霞乐园”早日开张。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再次拜访了山弄村现任村长,村长坚称;“网络上的报道部分不真实,那些报道涉及我们村民的诉求都只字未提,但是我们的实际情况就摆在了这里,谁来我们村里都能看得到的。”
(图为:畅快的流水渠被截断形成了臭水坑)
承包方称承包了敬老院被觊觎
多方资料显示,乐清市慈善总会最后接手了余霞乐园,2015年6月与上海豪尔顿集团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将敬老院出租给了上海豪尔顿集团运营。豪尔顿集团在被隐瞒内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承包协议,协议签署后立即依照协议内容,做了长达半年的高强度工作,集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了虞一杰与村民多年积累的矛盾与问题,终于修复了与山弄村村民的关系,做通了山弄村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工作,获得了村民对于余霞乐园后续建设的支持。
然而,就在敬老院迎来开业曙光的时候,剧情再度反转,原因是;原先的“捐赠者”虞一杰强烈拒绝提供余霞乐园的设计、建设资料,导致工程验收工作受阻,项目再度搁置。为此,承包方多次向乐清慈善总会促要该资料,作为余霞乐园业主方的乐清市慈善总会,应该做的是积极协调要求虞一杰提供原始材料,不应该是一再敷衍豪尔顿集团,更过分的是要求豪尔顿集团自行疏导与虞一杰的关系,慈善会似乎是搞错了主体关系。承包方称;虞一杰不提供原始设计建筑资料是因为他心存不甘,眼见豪尔顿集团与村民达成共识开业大吉之际,他最大的意图是想趁机夺取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整个事件中处于最被动地位的山弄村村民,至今仍未收到应得的征地款,村中水渠也没有得到妥善修复。
让人触目惊心的是,由于多方力量的纠结,致使原本利国利民的余霞乐园项目烂尾至今。而在这件事情中,乐清市慈善总会不本着为民造福的慈善之心,尽快解决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是百般“不作为”,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显而易见。
法律明文前面 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在国土部最新颁布的2017《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中,明文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在余霞乐园项目纠纷中,山弄村村民的利益不知被放到了什么地方,征地款迟迟没有补偿农民,严重侵害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乐清市慈善总会在已经与上海豪尔顿集团签署了相关租赁协议的情况下,不积极主动的解决阻碍合同执行的各种问题,而是推卸责任,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文,致使原本一件民生善举,变成了烂尾工程。
我们迫切期待乐清市相关政府部门尽快介入,保障守约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余霞乐园尽快完工,将慈善真正为老百姓所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