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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开庭 来宾需处置污染废物超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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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开庭来宾需处置污染废物超万吨

 

  关伟平等7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谭召日 摄

  中新网广西武宣12月22日电(谭召日)12月21日至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的三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被告人刘尾、刘土义、韦世榜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武宣县法院副院长覃登高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三起污染环境案。武宣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刘尾、黄阿添、黄应顺、关伟平、冯耀明等5人分别将生产产出的废油及危险废物交给被告人刘土义处置,刘土义负责联系被告人韦世榜、韦苏文、韦文林等人从广东运输到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境内进行堆放、倾倒、填埋。其中,堆放在武宣的废油数量共计5681.18吨,堆放在兴宾区的废油数量共计890.3吨,倾倒在象州县的危险废物可疑物共计80余吨。

  由于废油及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各堆放地点的废油均不同程度发生泄漏,导致当地环境受不同程度污染,其中武宣县境内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6598.86吨,兴宾区境内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3464.13吨,象州县境内需处置污染物共计639.96吨,共计10702.95吨。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在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堆放、倾倒填埋点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刘尾等10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谭召日 摄

 

  刘尾等10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谭召日 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尾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掩埋有害物质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西各级环保系统代表、当地群众共15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为提高庭审效率,武宣县法院在庭前组织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向各方听取意见,并进行归纳整理,为实现案件持续审理、充分审理、高效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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