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郸城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在郸城县迎宾大道新潮驾校科目一考场内,一男子被考场内的人像识别系统识别出不是考生本人,周口市交警支队民警向该男子询问考生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时,该男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随后周口市交警支队民警将该男子移交新城派出所调查处理。目前两名赵某已被依法刑拘,曹某刑拘在逃。
警方抓获嫌犯
经查,该男子名叫曹某(男,30岁,郸城县城郊乡人),经中间人韩某(女,48岁,郸城县城郊乡人)介绍于1月25日上午在郸城县新潮驾校考场内替赵某(男,36岁,郸城县双楼乡人)考试驾驶证科目一。新城派出所民警随即将韩某、赵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原来,赵某因文化水平过低,初次参加驾驶员考试项目中的理论考试(科目一)时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前找到韩某让其帮忙找替考人员,韩某突然想到赵某与曹某长相十分相似,便联系赵某谈妥替考此事,并承诺考试通过后给曹某1000元现金作为感谢。因为两人长相相似,考试刚开始时并没有引起民警的注意,后人像识别系统不通过,民警才立即启动了核查程序并将其移交至新城派出所做进一步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赵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郸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曹某刑拘在逃,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考作弊是犯罪行为,为核查确认考生身份,现在的监管十分严格,采用人工核查加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双重监管。”新城派出所指导员王昆龙告诉记者,特别是人脸识别系统,从考生坐下来开始考试那一刻起,电脑前的摄像头就随时抓取人脸图片,与公安大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没有异常的自动保存3张图片,载入考试成绩档案,出现比对异常的,报警信息会迅速弹窗推送到车管业务部门,车管所会据此启动核查程序。(线索提供:朱金光 张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