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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邬眉 通讯员 立烽 汉臣 林秀)龙岩永定一“胆大”的男子王某燕,公然暴力抗拒执法,袭击人民警察。日前,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燕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10月26日13时30分许,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高陂中队两名民警在永定区高陂镇高速路口开展交通纠违执勤时,发现王某燕在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民警随即示意王某燕停车出示证件,并下车接受检查。
刚开始,王某燕并未表现出异常。他按照指示,把行驶证交给执勤民警,并将车驶出高速路口靠边停车。但在下车接受调查时,王某燕却突然拿走放在桌上的行驶证准备逃离。
民警迅速对其阻拦,不料王某燕不但拒不配合,还对民警进行肢体冲撞。王某燕强行上车企图驾车逃离,民警将手伸进驾驶室,想拔掉车辆钥匙,不料王某燕却踩下油门,将车辆往前开,致使民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