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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粉汤加罂粟壳 店主领刑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王泽华)为让自家的米粉味道鲜美,吸引顾客,柳州市柳江区某米粉店的老板钟某竟然违法在卤水和粉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认定钟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钟某在柳邕路上经营了一家米粉店,向附近的中学生和居民销售螺蛳粉、桂林米粉,生意还不错。2016年12月,听说添加罂粟壳能让粉汤提鲜,可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钟某便打起了歪主意。2017年6月,钟某购来2公斤罂粟壳,以每次5钱的分量非法加入卤水和粉汤中,并将这些加了“料”的汤和卤菜卖给消费者。2017年年底,钟某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将其抓获,当场在其店内搜出罂粟壳1.6公斤。闻讯赶来的食药品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经对其经营粉汤、卤水等进行检验,均检出罂粟碱、吗啡、可耐因等成份。之后,柳江区检察机关指控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情况,考虑钟某的犯罪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