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xuan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刘文锋、李红艳、记者李运辉报道:2月24日,记者从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六旬老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某花园内,偷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4548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胡某第五次被判刑。
据介绍,2017年8月7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某花园内,趁被害人黄某离开座位之际,将其放在旁边一个布包盗走,并逃离现场。该包内有现金50余元,一根金项链,一个金手镯,一部老年手机以及若干证件。经鉴定,金项链、金手镯和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4548元。
2017年10月12日22时许,民警在老福山附近抓获胡某。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分别于2013年7月24日、2014年9月11日、2015年9月25日、2016年5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5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