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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3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希台 通讯员 齐杜)盗伐杉树建新房,触犯刑法进班房。2月28 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进、黄某宇父子盗伐的80棵杉树,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
1月2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雨湖区鹤岭镇南谷林场盗伐林木。经查,被盗伐的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属于鹤岭镇政府经营的集体财产,共计80棵杉树,材积达4.4立方米,蓄积达6.8立方米,此行为涉嫌盗伐林木刑事犯罪。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调查走访锁定,鹤岭镇南谷村洋佳组村民黄某进、黄某宇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2 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一)18时许,市森林公安局与雨湖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联袂出击,一举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宇擒获,17日依法将其刑拘。在民警抓捕黄某宇的过程中,其4名亲属不听劝告,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也被雨湖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另案处理)。2月23日,黄某宇的父亲黄某进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2月28日,我们在犯罪嫌疑人黄某进家附近看到,被盗伐的80棵杉树已被剥皮。据他交代,准备用这些杉树建新房。
“对村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而言,所有权人可不办采伐证采伐,其它林木尤其是国家公益林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砍伐。”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队长彭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