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3月14日电(朱志庚 吴磊)消费者李某网购产地为澳大利亚的进口高级牛排,收到后却发现产地竟是浙江杭州。一怒之下,李某将某电商平台和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货、退款并进行3倍赔偿。3月14日上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此案经依法审理并宣判,已于3月12日正式生效。
2016年5月,李某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从杭州某食品公司购买了牛排15份,其标识为“名家厨房澳大利亚进口牛排10片装1520g黑椒菲力西冷”,价款共计2070元。该卖家在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介绍中称,该产品原产地为澳大利亚,为进口商品。但是,其实际销售给李某的上述牛排产地为浙江杭州。李某多次联系电商平台和食品公司,二者均拒绝处理。无奈之下,李某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自愿撤回了对电商平台的起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提供了详细的购物网站截图、支付明细、包装等证据。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案中,原告李某购买被告食品公司出售的牛排,被告在商品介绍中称其所售牛排为进口牛排,但依据原告提供的其所收到的商品包装袋可以确认,被告所出售的牛排产地为浙江杭州。被告辩称系牛排作为原材料进口自澳大利亚,但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并未提供从澳大利亚进口涉案牛排作为原料的证据,因此被告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
3月14日上午,该案主审法官朱信鑫向媒体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公司退还李某货款2070元,并赔偿3倍损失6210元,共计8280元。据法院了解,最近两天,被告已经向原告退还货款,并付清3倍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