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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特别委员会关于浑水报告专项调查的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浑水北京2018年4月30日电 -- 金融咨询服务领军企业圣盈信金服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IFS)(以下简称“圣盈信”或“公司”)今日公告,由本公司独立董事:Sheve Li Tay女士,杨步亭先生及黄洪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对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LLC)(以下简称“浑水”)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报告中针对本公司提出指控的独立调查。如公司此前公告,特别委员会于2018年1月在一家作为独立法务顾问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及它聘用的法务审计机构的协助开始调查。

  主要调查发现

  浑水在报告中对公司进行了指控,以下是本次调查对于该指控的发现汇总:

  1. 圣盈信账面总收入与其上报SEC的收入基本一致。公司的账面总收入与2017年4月17日上报SEC的F-1表中所报收入基本吻合。经特别委员会确认,公司向中国工商局上报收入小于公司账面收入。

  2. 经调查,借款属实。对于圣盈信向北京艾利瑞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径速贸易有限公司和蔡龙革(“借款方”)的借款,与其约定的借款利率及还款利息都是合理的。借款方并非虚假交易方。

  3. 经调查,公司与厦门贝瑞晨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鹭烨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属实。圣盈信已将与上述公司相关收入上报SEC。

  4. 收购北京安易信科技有限公司(“安易信”)为真实、可靠交易。由于圣盈信希望以更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交易价格收购安易信,因此委托北京天潢通达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圣盈信收购该大数据公司。之后公司向该公司支付额外费用以收购安易信。

  5. 经调查,喀什圣盈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圣盈信”)2016年收入是真实的。虽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喀什圣盈信上报收入金额较大的原因在于:2016年下半年,母公司圣盈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自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转至喀什圣盈信名下,喀什圣盈信设立后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与这些客户相关的收入被计入喀什圣盈信公司。

  6. 公司2016年的利润率是合理的,为此,特别委员会将公司净利润率与两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金融服务公司的净利润率进行了比较,发现圣盈信比其中一家高,比另一家低。

  7. 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已经出售。圣盈信早在IPO的约2年前就已将公司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在浑水的报告中被描述为P2P业务)出售给了第三方公司。因此,公司并没有通过不披露原有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方式来误导投资者。

  8. 经调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及公司的VIE架构是合理的。经核实,公司的ICP真实有效。由于圣盈信为外资企业,其战略规划的部分业务在中国境内受到中国商务部门限制,VIE架构的设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特别委员会的调查仅针对浑水的指控,并不旨在以独立审计师的身份对圣盈信进行审计。调查结果形成之后,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釆纳调查组的建议,公司管理层将在近期釆取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的运营、合规及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化企业收购政策及管理办法、及时核对上报中国工商局与SEC的报告等。

  圣盈信金服集团简介

  圣盈信金服集团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北京,主要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包括商业支付咨询、中介银行贷款咨询和国际企业融资咨询,从而满足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资本需求。北京安易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圣盈信金服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面向企业及政府机构客户,为其提供敏捷化大数据分析系统定制、大数据采集与分析,以及文档自动化处理等专业的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访问圣盈信金服集团官网,以及安易信官网。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及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以及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这些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诸如“将”,“期望”,“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和类似声明。本新闻稿中除历史事实陈述以外的所有陈述均属于前瞻性陈述,涉及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大不相同。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管理层对公司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当前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但涉及许多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关于这些和其他风险的进一步信息已包含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公司没有义务更新前瞻性陈述,以反映随后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或其预期的变化,但法律可能要求的情况除外。尽管本公司认为这些前瞻性表述中的预期是合理的,但并不能保证这样的预期结果是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结果大不相同。建议您在评估此处包含的前瞻性声明时仔细考虑这些因素,并且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声明,这些声明完全符合这些警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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