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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说法:企业家必须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一位著名企业家曾说:“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善于处理法律风险的企业,一个聪明的企业家,一定是一个善于运用法律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运行的目的在于追求自身利益更大化,而在这个活动中必将伴随着风险,风险与利润成正比关系。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专家律师冉缤深有体会,冉律师说:目前仍有很多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方法简单的停留在法律风险转化成法律危机后的“事后补救”上,一家有战略远见的企业一定是力争做到“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在法律风险来临之前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和措施,将法律危机化解于“微”、 “端”之中。

  为此,冉缤律师给出建议是:要真正做到防范法律风险,一是

  法定代表人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了解本人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和法律风险,是否具有法律成本意识,能否身体力行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有效性的关键条件之一。其次是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法律顾问就是企业的“保健医生”和“手术医生”,为企业“保健、把脉、治疗”,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第三是要做到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的融合。法律风险是专业管理风险的延伸和积累,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应该按“三确认”的原则,即确认法律风险源、确认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认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人,系统梳理企业内部法律需求,提示潜在法律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从而构建从法定代表人到岗位责任人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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