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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是否可以净身出户?能否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依据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民政部门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97,583对,比2015年增长33.68%。在离婚原因中排名第一位的是夫妻婚内出轨行为导致感情破裂。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只做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律所,通过对当事人来电咨询统计,因夫妻一方的婚内出轨行为向我所咨询的当事人在总体咨询量中的占比亦是排在首位。

  在众多的咨询中,当事人普遍咨询的焦点集中在因对方婚内出轨,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内未出轨方享有大部分或全部,出轨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使出轨方净身出户?如果不能,又怎么维权?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出轨行为,以及《婚姻法》对该行为对应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看一看依据《婚姻法》之规定,在出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能否达到让出轨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是出轨行为。

  依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出轨是指夫或妻一方违法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现在所谓的精神出轨不是出轨行为)。

  出轨行为依据严重程度可分为:偶尔出轨(一夜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共生活);重婚行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行为最严重,除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这三种不同程度的出轨行为,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结果是否会产生分割比例的影响,我们先看看《婚姻法》及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再行分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一)、(二)款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坏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请求权同等地位的独立请求权。也就是说,有上述两种出轨行为的夫妻一方只对未出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未出轨方不能要求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而偶尔出轨(一夜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坏赔偿责任应当怎样向法院主张?可在下列法律规定中找到答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的规定,无过错方不离婚单独起诉损害赔偿法院不受理;无过错离婚诉讼中提前损害赔偿,未判决离婚的,法院就损害赔偿不分不支持;双方都有错过的起诉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

  只有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诉求,且证据充分被法院认定《婚姻法》四十六规定的出轨事实,并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损害赔偿诉求。

  综上所述,当婚姻中因一方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未出轨方只能向法院请求判决出轨方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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