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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尔徳针对北京大红门特大火灾分析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9人遇难,8人受伤。

  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这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其中,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米,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

  18日18时15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调派14个中队34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21时许,明火被扑灭。事故共造成19人遇难,8人受伤,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起火部位系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遇难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起火灾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以下简称建规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临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在我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火灾,教训深刻。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本案例中场所混合设置,且相互连通,有毒烟气的快速扩散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真正原因。

  建规2.1.22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本案例中20000平米的厂房未提及任何的防火分区,导致火灾不受控制的扩散。

  建规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本案例中未提及安全出口,但从网上发布的照片来看,住宅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楼道内还堆积着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电动车,还有私拉乱扯的电线缠绕,这样的场所即时人员及时发现火灾在疏散时也会造成大量拥挤,如果位于一层的电瓶车首先着火,火势和大量有毒烟气会封闭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而快速致人死亡;

  建规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本案例中厂房大于20000平方也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住宅区也无任何的灭火设施

  建规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条  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本建筑如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话,又可以保证正常使用的话,95%可以保证不会发生此类事故,自喷系统对于初期火灾的灭火成功率极高。

  建规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本建筑如果按规范设置了排烟设施,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本次事件死亡的19人高年龄的达到60岁,最小的仅一岁,无一例外都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可见烟气对本次事故的威力

  建规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条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如果本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人员能提前发现,提前疏散,但是现实中没那么多如果,假如时光可以倒流,如果早点取缔这个三合一场所,就能避免这么多无辜的生命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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