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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女博士长期被家暴,却被法院判得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n

  黄某和赵某均为国内名牌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到一年,于2006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子,2012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东直门一套住房。年轻的高知,有房有车,本应该是一个令人羡慕幸福家庭,不料家暴却从黄某怀孕时开始了,怀胎九月,赵某一言不合抬脚就踹她肚子,幸亏躲闪及时才未造成不良后果;连坐月子期间也是为琐事猛踹黄某腰腹。赵某身为东直门医院的中医专家,在外边彬彬有礼,在家里却十分霸道,稍不如意就暴打黄某。2013年10月因儿子吃掉了黄某为赵某煮的鸡蛋,赵某将黄某的指骨踢至骨折。赵某还经常辱骂诅咒黄某及其父母,对黄某动辄掐脖子、脚踹、脚踩肚子,还用黄某牙刷刷地漏、动辄往锅里、往黄某脸上吐痰,导致黄某长期不敢在家喝水、吃东西、睡觉要椅子抵门,整日和儿子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2013年6月儿子在幼儿园参加央视《中国文艺》父亲节视频录制,每个小朋友都要录一段话给爸爸,儿子对着录像机说:“爸爸我特别害怕你。”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安宁的家,黄某一直采取退让忍耐的态度,多次趁赵某情绪好的时候苦口婆心地规劝他,但是,赵某在手写不再实施家暴的保证书,承认控制不了自己的不良情绪和暴力倾向(有保证书和自认视频为证)之后,并没有真正痛改前非,而是家暴愈演愈烈。2014年10月赵某又因琐事用筷子戳伤黄某面部,黄某终因不堪虐待带着六岁的儿子搬离住所,谁曾想,这一搬就再也无家可归了。

  分居期间赵某不断对黄某及不断跟踪骚扰辱骂,同时他撬门换锁、强占了该套住房,并把婚后给自己父母买的住房出租,让父母也搬来共同占房。

  为了生命安全和生活安宁,黄某哭求赵某离婚,赵某当即恶狠狠地说:“你去起诉吧,我会动用我一切的关系,让你一无所有。” 为了避祸,黄某不得不带着儿子四处租房生活,相信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有谁会相信,在国家的首善之区,北京,法庭的审判竟真的被赵某的意志所左右?历经四年对法律援助的苦苦寻求之后,黄某竟然被法院判得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一、家暴证据充分,法院认定又否定,断章取义《反家暴法》

  2014年12月19日,黄某开始向北京市东城法院起诉离婚。黄某提供了关于赵某家暴的充足证据,从2008年7日5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共有62页书证、31段视听资料,证明持续身体伤害、言语侮辱和威胁的存在。所出具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医院的多次报警和伤情记录,以及微信记录、赵某手写的保证书、侮辱性合约等。

  黄某还提供了诉讼期间赵某仍然骚扰跟踪辱骂黄某及家人,电动车追撵导致黄某父亲脑梗发作等行为的证据,同时对应提供了赵某作为中医专家,明知黄父母心脏血压不好,却主观故意以接孩子为由,蓄意伤害黄某年迈父母,以及忍不住想杀死黄某一家的自认视频。

  《反家暴法》出台后,2016年6月8月,在黄某的一再申诉下,东城区法院依据她提供的证据,下发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告赵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父母、原被告之子”。

  然而,2017年12月26日,东城区法院下发的一审判决书中,竟然以“二人经济自主,各自完全独立独自生活,并无控制或者服从等关系”等为由,否定赵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

  2018年7月4日的二审判决中也只改判赵某应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对家暴认定却避而不谈。

  法院的判决中,无论是从对于家暴认定的定义和家暴行为的举证等方面都不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不肯保护弱势群体呢?有律师说,如果判定家暴,赵某就是离婚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必须做出让步。

  更令人愤怒的是,有关财产分割的判决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超越了法律和常理,助纣为虐,将黄某母子逼上绝路。

  二、大胆法院竟将支出算作存款,帮助赵某掠夺钱财

  自2006年结婚以来,黄某的工资收入均用于购房、家庭支出、孩子的抚养教育,2014年分居后,更是独自支付了四年的房租以及孩子各项教育支出和抚养费,不仅入不敷出,而且连律师费和15万的诉讼费都是父母资助的。而赵某作为中医专家,十年来仅纯工资收入就有130多万,此外还有100万现金收入,以及400万汇入款项。

  离婚自然要分割财产,东城法院审查了双方的所有银行账目和各种理财产品之后,发现黄某没有资金结余,为了帮助赵某的存款不被分割并侵占黄某未来的收入,不仅无视黄某提供的赵某转移存款的视频证据,无视黄某提供的赵某隐匿财产的余额宝账户,竟然还指鹿为马将所有转出算作存款!

  为了支持赵某提出的要求分割黄某自2008年以来有232万存款的说法,法院竟毫无理由地截取了黄某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银行账目,将黄某的支出和理财产品重复计算,硬是莫名其妙地算出232万“存款”。如黄某有五万元用于短期理财投资,同一笔五万元在余额宝和银行卡之间往返了十个回合,法院就将这笔五万元算作五十万元的存款,最后这笔五万元最终用于支出房租和信用卡还款,法院竟将“存款”累计至五十五万元!法院不仅大量重复计算支出,根本不考虑回款,而且还将黄某用于支付房租、还信用卡、为孩子支付保险、报班费用等所有支出全部算作“存款”。

  作为一个高级经济师,黄某也按照法院的算法多次计算了自己的支出,怎么也无法理解法院是如何把232万“存款”计算出来的。她向不止十位律师咨询,律师们纷纷表示,把支出算作存款这种做法闻所未闻,重复计算支出更是不可理喻。

  东城法院基于这种不可理喻的算法和对赵某转移存款的包庇,判决黄某将“232万存款”中的“100万”分割给赵某,二审又随意改为“75万”;而在根本不查询、也不要求赵某解释其巨额隐匿理财账户的情况下,酌定赵某“34万”存款分割给黄某。黄某欲哭无泪,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存款”给赵某。

  三、公然包庇赵某伪造债务并妨害公安立案

  2015年4月,赵某伪造了本金40万、利息已高达100多万元(年息24%)的借款证据,同时指使田某出庭作伪证。此外,还唆使其父母出具了86.2万元的虚假借款证明。

  2015年5月,黄某向东城法院提交了赵某策划、伪造借款过程的视频证据。时隔两年后,即2017年8月,法院才通知黄某,已将赵某伪造证据的犯罪情况移交公安处理。东城公安分局收到法院通知后依职权对法院进行询问时,东城法院某庭长赵某竟未等公安机关进入刑侦调查环节,就向公安机关表示,法院打算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11月,东城公安分局以法院拟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债务为由,下发了不予立案决定书。一个月后,东城法院出具判决,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黄某承担一半。东城分局复核延期一个月,等法院出判决后,出具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东城法院,一方面一再表明自身不具备刑侦职能,应将黄某提出的赵某伪造债务的主张移交给公安机关,却在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前就私下表态认定该债务,导致公安在还未对移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未对视频证据及其指向的线索进行侦查的情况下,就决定了不予立案。

  法院的包庇纵容,使赵某更加无法无天。2018年7月26日,黄某又收到赵某父母的起诉书,起诉书称赵某父母曾给赵某汇款,要求黄某必须偿还65.2万汇款中的一半。

  四、法院严重不公正处置两套房产,判决黄某背负近500万的高额高息债务,使其无房可住、无家可归

  黄某和赵某婚内共全款购买了三套住房,分别是北京恩济里小区的一套住房、东直门区域的一套三居和海南文昌的一套房子。2006年,黄某赵某共同筹资全款购买了位于恩济里小区的婚内第一套房产,2012年,二人卖掉了这套房产,使用卖房款并筹资93万购买了东直门的一套三居,其中黄某出资53.6万,赵某出资39.4万。2008年购买海南房子的时候是赵某账户支出24万全款购买的。到2018年7月二审判决的时候,剩余的两套房产的价格已经历了多年的涨涨跌跌。

  1.法院判决赵某独吞海南房产

  按照网上中介的报价,二人海南的房产大概总价在五十万左右。在购买该房期间,赵某的账户上有24万多现金陆续支取记录,但是赵某先是拒不承认自己名下存在该套房产,被法院查出后又伪造成了父母出资参与单位团购房,赵母出具了15万现金汇款凭证,其余均为手写口述关系人证言,而赵某却无法解释24万取现款项的用途。

  法院查出该套房产的信息后对赵某只是不疼不痒地批评了事,并强行认定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给黄某,且未对赵某24万取现款项的去向进行调查处理。更过分的是,房产评估费竟也判由黄某承担。

  2.法院将北京东直门房产为赵某锁定最高评估价,并判决黄某背负近500万的高额高息债务

  东直门房产性质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二人各有一个房产证,离婚时双方各自按出资份额分割房产也是无可辩驳的。然而,这套房产的分割判决却让黄某竟然背负了476万的高额债务和双倍的债务利息,从而和儿子无房可住、无家可归,还面临失信危机。

  黄某起诉之初,北京东直门房产总价值约为50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2015年4月双方签字确认,该套88平米的房产价值528万元,单价为6万元每平;2015年10月双方当庭竞价,赵某违约,黄某以6.6万元获得该房产;2016年4月法官要求双方当庭签署房价协议,确认房价单价为6.5万元平米,即总价572万元,并告知等候判决。

  但法院却迟迟不出具判决,并拖延了一年多,直至2017年6月更换了新法官田某,他上来就否定了之前二人当庭签署的房价协议,强行重新进行房屋价格评估。2017年8月,东直门这个面积88平、顶层无电梯的老旧回迁经适房,被评估为每平10.81万元、总价952万元的过高房价。2017年12月26日,一审历经三年,东城法院终于下发了判决书,而此时房价已较8月评估时下跌了20-30%,但法院最终仍坚持以952万的高价认定了该房产,并判决位于东城区房屋归黄某所有,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赵某房屋折价款476万元,如果15日内未给付,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黄某如在十五日之内拿不出476万给赵某,将每月付给赵某近五万元的债务利息!

  2018年1月,黄某提出了上诉。同年4月,黄某请高院认可资质的国盛评估公司对该套房产价值出具了新的评估报告,该套房产总价为803.45万元,单价为9.1291万元平米。但2018月7 月,二审判决无视房价下跌,依然维持了原判。

  (1)判黄某15日内交付476万,黄某却卖房无门

  在明知黄某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法院判黄某15天内拿出476万房屋折价款,逾期即赔偿双倍延迟支付利息。

  为了尽快筹集房屋折价款,黄某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来到链家、我爱我家等知名中介公司准备售卖该房产,但中介公司人员纷纷表示,一方面法院认定该套房产952万元的价格根本不可能实现,目前能变现的市场价低于法院认定价约150万元。另一方面,法院判黄某15天内拿出476万房屋折价款,怎么可能这么短时间房子把卖掉,且买家还全款交付。卖过很多判决分割的房子,没见过催款这么急的判决。

  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就开始背负着每月数万元的延迟支付债务的利息,黄某已无力计较自己吃了100多万的亏,无奈中找到还拿着另一个房产证的赵某商量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卖房,赶紧将476万给付赵某。但是赵某竟然坚决不配合,执意要申请法院来拍卖房子,迫使黄某钱房两空。

  据专业人士说,如果法院拍卖房子的话,一般是以市场价的六七成左右成交,也就是说,无论售价高低,法院用一纸判决锁定了赵某的476万和高额债务利息,拍卖后全部被赵某拿走,到时候黄某母子根本得不到住房和房款,这就是赵某想要的黄某钱房两空的结果。

  (2)房屋所有权判给黄某,黄某却被打出住房

  经过了四年无家可归的等待,尽管东直门房屋所有权判给黄某,赵某却仍旧占着房子,黄某带着儿子去要房,赵某不仅拒不腾房,还把黄某打了出去。十岁的儿子站在走廊里失声痛哭,边哭边说:“爸爸,你要那么多钱干嘛?”而赵某竟不肯出门看儿子一眼。

  黄某只好到东城法院请求执行赵某腾房,但立案庭工作人员解释,判决书中虽然写明了该房产归黄某所有,但未注明“腾房”二字,因此无法立案执行,只能由黄某再起诉赵某,且要再经一审二审才能执行。

  要是再起诉腾房,还要一审二审才能执行,那岂不是要等个至少一年半载。这就意味着,可能还没等法院执行“腾房”,赵某的申请拍卖可能已经执行完了。可见,法院在写判决书的时候什么都替赵某考虑得很周全了。

  身为弱势群体,黄某多年惨遭家暴甚至虐待,被迫携子搬离住所自费租房,仍然无法躲避家暴和骚扰,惶惶不可终日,为寻求法律援助而只得起诉离婚。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努力工作为家庭和孩子奉献了十二年的劳动和收入,身无分文,离婚时,不仅没有受到保护,不被认定家暴不说,还被判偿还四十万的假债务、被剥夺一套房产,法院为帮助赵某剥夺她在北京的唯一住所,还强加了近五百万的高息债务,简直是把她逼上了绝路。不知道求助法律援助的意义何在?不知道法院的天平往哪里倾斜?在首都北京,对博士毕业的高知,法院尚且如此肆无忌惮,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法院将如何效仿?

  在这个四年的离婚诉讼的持久战中,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弱女子黄某,还有她年幼的儿子,孩子亲身经历了家暴的恐惧,亲眼目睹了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又因为这不公无房可住,即将跟着债台高筑的母亲过着拮据的生活。这个社会在他小小的心灵里会是什么形象呢?为了这个可怜的孩子,为了更多的弱势群体,也为我们自己,请动动手指转发此文,让更多的人和我们一起呼吁政府惩恶扬善,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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