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正式实施,在最高层面上第一次正式认可了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收集证据的合法有效性。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上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开创了河南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存证取证先河。
上线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为适应新变化,河南郑州中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中经天平事业部合作正式上线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的困难,节约了庭审举证质证的经济和精力成本。
举措一:证据核验
电子证据平台的证据核验功能,可实现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做成的电子证据的核验。可进行证据真实性验证,提供证据风险评估以及9种文件哈希值的校验。
电子证据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共识机制,构建了一条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通道,使证据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弥补了现阶段办案过程中传统证据的不足。对于互联网版权类、互联网金融类、网络电子平台的商务合同类纠纷,电子证据将发挥其最大效力,使此类案件的证据采集工作更加便捷轻松,大大降低司法诉讼成本。
举措二:证据存证保全
通过电子证据存证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将电子证据的摘要信息通过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不可增加、删除、修改,并具有可追溯性,重现提取过程;加入可信时间戳,通过云端镜像实时存储的独立取证环境,全流程自动安全自检监测;利用电子签名,保证内容清晰、客观、准确,提取主体真实可靠;利用区块链镜像公正性政务节点,可多源通过文件哈希值、所颁发证书编号等形式相互验证。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可将自己的证据存入电子证据平台,后期可随时调用。
举措三:互联网多种形式取证
电子证据取证支持互联网取证、视频取证等众多类型的取证,轻松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01
互联网取证:主要针对静态、动态网页,包括对视频网页、直播网页、动态图片网页的内容进行固化取证,既可应用于对本方证据的确权,也可在维权取证时进行使用。
02
视频取证:可对实景进行取证,生成电子数据实时上传上链存证,保证证据的可靠性,既可应用于对本方证据的确权,也可在维权取证时进行使用。
03
OTT电视盒子取证:此方式主要针对市面上的视频网站和电视节目播放内容进行视频录制取证,既可应用于对本方证据的确权,也可在维权取证时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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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应用取证:通过远程操控云端手机,对手机应用内产品软件、游戏等电子数据进行录制存储固化,既可应用于对本方证据的确权,也可在维权取证时进行使用。
举措四:区块链公示
电子证据平台的区块链公示模块则可以搜索和查询最新的区块存证记录,清晰地了解当前情况。
举措五:链接多行业数据 实现互通共融
电子证据平台将会对郑州法院司法工作改善发挥巨大的效力,通过法院建立的电子证据区块链,使得互联网存证、取证的数据同各个行业进行融合共享,方便审判案件的电子证据进行数据流通,有效提升法院案件的审理效率。
结 语
自河南郑州中院电子证据平台上线以后,在案件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电子证据的直接采用将有利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进行举证,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审判效能,有利于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体现司法温度和司法担当,全方位提升智慧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