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均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均称:天威诚信)配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依照《电子商务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当当网、唯品会、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项条款主要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砍单”问题,何为砍单?通俗的说:消费者网购下单付款后,却被商家或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这就是所谓的“砍单”。砍单现象在很多电商平台频繁发生,商家或平台以“促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后,以“缺货”、“系统错误”等原因单方面取消订单,以此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砍单事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降低了网络世界的信任,而良好的社会与经济环境需要以良好的信任作为基石。天威诚信自2000年成立以来,以“构建信任·传递信任”为业务初心,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自律的职业操守为互联网世界构筑信任基石。
此次,天威诚信受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在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与实施后,分别对十三家主要电商平台中可能与涉及砍单的格式条款进行录屏存证,所有录屏信息将在可信证据存管平台进行固化存证。在需要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访问可信证据存管平台调阅存证资料,并以此为据对相关电商平台进行监督,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督促电商经营者切实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构建得力于众多有良心、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或机构共同推动,天威诚信将不断深耕于电子认证服务行业,为构建网络世界的信任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