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的张老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古稀之年竟然要和亲生女儿打官司。张老太和老伴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小霞和小女儿小兰。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她先和小兰生活了一段时间,2016年7月开始,独自一人生活。
小霞曾经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有理财经验。在小霞的鼓动下,张老太先后分三次把共计46万元个人存款交给小霞购买理财产品。小霞分别于2016年12月9日、2017年5月18日和6月20日写了三张字条,上面分别标注了理财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后来,张老太经常感到身体不适,想到医院做系统检查。她多次打电话给小霞想要回自己投-资理财钱,没想到小霞却不认账了。
2017年11月,张老太和小兰敲开小霞家门,对于还钱一事不予理会,最后说“你去法院起诉吧。”气愤又无奈的张老太找到了辽宁港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志永。刘律师发现情况并不是像张老太想象的那么简单。原来小霞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理财产品;小霞写给张老太的三张纸条,只记载了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并不能证明与张老太有法律关系,根据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也并不能认定这些理财当数张老太;张老太把钱给小霞时都是给的现金,小霞也没有出具收据,因此也无法确认张老太把钱给了小霞。
为此,刘律师调取了张老太的银行取款记录,证明张老太曾经在一家银行分三次取款共计46万元,然后通过小霞的身份-证号码在理财公司查询到张老太取款的时间和小霞购买理财产品的时间吻合,数额相当。在一段电话录音中,张老太向小霞要求返还已到期的26万元,没有到期的20万元到期后也不再存了,小霞表示同意;在2017年11月12日在小霞家的现场录音中,张老太、小兰一再要求小霞还款,小霞虽然闪烁其词,但是始终没有明确否认为母亲代为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小兰也表示愿意为母亲出庭作证。
2017年12月17日,张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霞返还代为购买理财的46万元钱。小霞则采取了躲避的态度,法院不得已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公告期间,张老太被查出罹患肺-癌。小兰给小霞发短-信告诉她母亲患病的情况,希望她主动把钱还给母亲救命,依旧没有得到回应。公告期满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霞依然没有出庭,庭审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法院认为,虽然小霞没有出庭,原告张老太提供的证据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小霞拒不返还购买本金,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依法判决:小霞返还张老太理财产品的本金46万元。收到判决后,小霞又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18年12月17日,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母亲和亲生女儿不惜走上法庭,让亲情不再,不禁令人扼腕。在这起案-件中,也许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获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