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河南安阳市强征强拆让许多村民痛心!)
【导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小吴村29户居民合法住宅被强征强拆 ,村民愤愤不平,都说公理何在?强烈要求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管委会峨眉办事处小吴村众多村民向本报网反映,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管委会、峨眉办事处、小吴村委会动用警力等部门几百人,以违法建筑强行拆除该村29户合法住宅,村民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小吴村强征强拆行动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谴责,让老百姓痛心不已。
合法住宅为何突变违建强拆?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小吴村群众张家明向本网反映说,我们在小吴村居住几十年了,当时安阳市还是安阳县的时候,我们都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但没有想到的是当地管委会、办事处、村委会在没有和村民达成征收协议时,转眼间就下发了违建拆除通知书,并且通知书上错字连篇,让居民两天内搬迁并拆除。村民张玉柱说,3月26日上午,村民出门时发现胡同里突然出现了几百名民警将该村包围住并拉起了警戒线,随后该村村支书任金芳、村长李文生、伙同开发区拆迁办主任陈爱国领着几个勾机来到该村进行强拆房子,并限制村民一小时内全部搬离。如不搬离,就强制拆除。更为过分的是有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在房间里,还没来得及搬离就被村委叫来的人强制抬出。前脚出门,轰隆隆一声巨响,一些房子瞬间变成了一片废墟。村民张建荣说,最近几年我们的国家反复强调,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但小吴村就是不好好和百姓沟通,镇压百姓强征强拆。
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着法定的程序。同时房屋拆迁也是矛盾汇集最多、问题积累最复杂的工作层面、拆了的是旧物,但不能制造新的矛盾,特别是决不能因为拆迁而“拆”散了民心。
市场1/10补偿价百姓不接受, 合法变成违法建筑被强拆
村民李阳告诉本网说,不公告、不评估,单方面说了算。命令、威胁,天天要么电话骚扰,要么直接入户,动不动就拿大帽子唬人,一会儿说是政府,一会儿说小吴村说了算。还有几天前,一村民发现自己家被停电、停水,直到晚上还是一片漆黑。于是该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打市长热线,却也迟迟得不到回应。朗朗乾坤之下,百姓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据了解,在拆迁地段房价每平方已经达到八千多元,而被拆迁的合法住宅却以每平方780元的低价打发群众,其不可告人的圈地奥秘令人发指。当地群众讲,对于拆迁大家的要求也不高,只要村民有房子住,不要露宿街头就好。然而小吴村村委会的通知却是:“每平方780元,拿了钱走人,不同意,连钱也没有”。村里老百姓都不同意的这一说法。有的看后气愤地说“我在这里住得好好的,突然说要把我的房子拆了。现在的房价每平方八千多元,可村里一平方只给村民几百块钱,我们哪有钱再买新房子住啊?让我们住哪儿呀?”
被拆迁户赵敏说,从小吴村村委会通知要拆迁,到现在按违建坑蒙百姓、欺上瞒下,糊弄百姓已经一个多月了。但对于该地段的拆迁用途、前景规划等,老百姓始终被蒙在鼓里,敢怒不敢言的住户没有见到正式的拆迁公告,没有公众参与的拆迁方案,没有征求意见的补偿方案,没有政府部门的组织论证,没有结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到现在还只是小吴村村委会的口头解释,要在该地段建设一个街心游园。但是该地方中华路向西50米绿化带,以及万金渠向南50米绿化带已经拆迁完成。令百姓不解的是,绿化带之外,怎么还另建一个游园?据悉,在该地段东侧的中华路东边,已经有一个湖心公园。这里怎么还会再重复建设游园?当地老百姓所传,拆迁的真正目的是先圈地,然后再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当地的拆迁户有的说,“他们一直不出公告,不敢光明正大搞阳光拆迁,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到底谁给了小吴村村委这么大权力,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要搞拆迁,住户享受不了公民待遇,也没有商量余地。村民不接受霸王条款,该村村委就说该村民是违章建筑,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严肃的送达文书上显示房屋限期拆除只有两天时间,代表公权力送达的文书还出现小儿科的错别字,简直令人深思。
【律师解释】长期关注房屋拆迁的律师认为:违建认定、处置是地方政府的一向持续性日常工作,而不是在征收项目启动后的突击性工作,更与征收项目无直接关系,不能为了征收而拆违;其二,违建认定应发生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而不是之后。“以拆违促拆迁”从行政目的上就是欠缺正当性的,已被众多司法裁判所否定。安阳市高新区小吴村,公然使用这种伎俩,恐吓、威胁住户,从不按程序走,不按法律说,难怪群众无法接受这种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可小吴村村委会组织拆迁的人却还扬言道,什么法律不法律,这事就小吴村说了算。敢说出这样的话小吴村村委会该是有多大的胆,竟藐视国家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强拆逼迁类拆迁侵权案件中,拆迁方通过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为威逼被拆迁人签字搬迁,给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更有甚者,拆迁方为了实现逼迁目的,打砸被拆迁人门窗、强制受害人搬出、向被拆迁人家中投掷砖头、蛇鼠等,威胁到了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主债权和通信自由权利等,被拆迁人的以上权利受《宪法》保护,不容拆迁方肆意侵犯。在暴力强拆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存在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如控制被拆迁人身体、抢夺打砸被拆迁人通讯工具的行为;另外,如正能量资讯解析曾经解析过的一则强拆案例那样,强拆人员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私自闯入被拆迁人家中实施打砸强拆行为的,侵犯了被拆迁人住宅权利,就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更有甚者,如果拆迁人员对被拆迁人人身施加暴力,造成被拆迁人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对于在暴力强拆过程中出现的以上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行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违反《条例》等的规定,滥用职权组织实施违法强拆活动;越权批准实施强拆行为;或存在贪腐行为,明知强拆行为违法而包庇、配合的,也将视情节依法接受相应的处分或刑事罚。对于存在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拆迁人员,被拆迁人依法有权将相关线索举报反映给上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依法向监察机构和检察院检举。对于被拆迁人在强拆过程中遭受到的损失,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不是‘刁民’”。被强拆迁户李中华说,“我们做梦也不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不是刁民。现在我们无家可归,孩子上学、家人生活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样做,恳请领导过问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不让群众流血流汗又流泪。请领导关注百姓疾苦,为民主持公道,让群众过上正常生活。”记者希望此事件可以引起有关上级部门的重视,早日还安阳市高新区小吴村村民一个公道、一个安宁的家。
针对此事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