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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义律师:“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开拓者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在当今中国的律师协会当中,唯有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律协)创造性地设立了“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在当今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当中,唯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创造性地设立了“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在当今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当中,唯有盈科北京创造性地设立了“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

  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主任,车行义律师无疑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律师“刑民交叉”“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的先行者。

  几年来,车行义律师是探索者:他探索着律师代理案件的新思维。车行义律师是创新者:他创新着律师法律服务的新模式。车行义律师是布道者:他宣讲、普及着“刑民行交叉”律师法律服务。车行义律师是实践者:他呼吁、推进着律师“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车行义律师是行动者:他引导、组建了“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律师、盈科律师的“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走在了国内同行的前列。

  车行义律师:“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开拓者

  文/彭川

  2018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北京高院对“马某集资诈骗案”做出了终审裁定。

  作为被害人房主的代理律师,车行义律师不禁长舒了一口气。

  “历时三年,历经千难万险,被害人房主的房子,终于保住了!”他感慨道。

  “以房养老”骗局下的“房产保卫战”

  马某是一家理财公司的老板,他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向诸多房主“借房”作为抵押,从出资人(实际多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其员工个人的名义出现)处获得贷款,并同时向房主与出资人支付利息。

  其操作程序是,由马某或其公司员工联系房主,在取得房主同意后,再联系出资人对房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借款额度,由房主与出资人签订《借款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再去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上述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所借款项由出资人支出到房主账户后“稍做停留”,便迅速转入了马某公司账户。

  后马某及其公司因资 金链断 裂,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对马某及其公司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众出资人则 “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抵押的房产很快进入到了执行程序。这样一来,被害房主们所面临的严重后果是:涉案房产或将不保。

  2016年,该案被害人当中的17名房主忧心忡忡地找到车行义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车行义律师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接受该17名房主的委托,以他们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该案件的诉讼活动之中。

  一场“房产保卫战”由此打响。

  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分析研究,车行义律师发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坏消息”是司法机关只将“资金、钱款”列为集资诈骗的犯罪对象,并未将涉案房产也纳入其中。

  “房产保卫战”由此陷入了被动局面。

  经过进一步地分析研究,车行义律师发现:作为该案证人的“中间介绍人”袁某、出资人吴某某与马某之间存在着异常的资金往来,是其相互间存在共谋的“证据”。袁某、吴某某在本案当中不应认定为证人。于是,“提请追加起诉”袁某、吴某某,借助于将这两位 “帮助房主抵押房产、办理公证”的证人身份“转换”为犯罪嫌疑人,进而将涉案房产“拽回”案件当中加以认定和处理,以此实现“保卫房产”的代理目标。

  但该“提请追加起诉”的律师代理意见未被司法办案机关采纳。

  2017年7月31日,北京某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对于涉案房产既没有做出任何认定,也没有做出任何处理。

  这让诸被害房主和代理律师均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

  车行义律师建议被害房主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车行义律师以一审判决存在重大遗漏为由,为被害房主撰写了请求抗诉申请书。

  2017年8月6日,检察机关决定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诉。但事后从《抗诉书》的具体内容来看,涉案房产依旧未被明确地认定。

  车行义律师在二审庭审当中提出了明确的代理意见,他再次强调“被害房主的房产是涉案财产,应当在判决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房屋抵押借款及其公证”是马某集资诈骗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房屋抵押借款及其公证”与本案“人为割裂”开来,必将导致案件的审理只是“盲人摸象”,其后果是被害房主与出资人之间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结果,被害房主将成为该案中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受害人,而出资人却成为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受益者!

  “任何人不得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利,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常识。”车行义说。

  2018年12月29日,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并送达二审裁定书。二审裁定书对于涉案房产作出了以下认定:

  “对于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查,被害人为单纯追求高额利息,轻信马某、吴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所言,不认真审查合同及公证内容,致使钱款被骗,自身存在过错。但本案中,也确实存在其他涉案嫌疑人的共同行为,致使被害人的房产被抵押并公证,因而面临被强制执行拍卖的风险。依照当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精神,对于在案查封的被害人的房产,应待协调相关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统一处理。”

  拿到这份二审裁定书的那一刻,车行义律师的内心很是激动。他说,“北京高院的终审刑事裁定尽管没有对涉案房产作出具体的处理,但依据上述认定及其‘统一处理’的意见,代理目标是能够得以实现的。被害房主的房产,能够据此得以保全!”

  在“马某集资诈骗案”当中,成功保全了被害人的涉案财产(房产),在当下极具典型意义。

  其典型意义,首先是针对涉案当事人而言的。车行义律师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似乎连经济犯罪的方式、方法也愈加 “新异”了。“马某集资诈骗案”就是打着“以房养老”之名,实施集资诈骗的一种“新异”犯罪。之所以说它“新异”,是因为本案的被告人及“涉案嫌疑人”事先为该“理财模式”设计了多重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公证债权文书)贯穿其中,再冠以“垫资过桥”等神秘色彩,使涉案房主“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轻易地”跌入被设计的陷阱当中。

  其典型意义,其次是针对司法机关的。车行义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马某集资诈骗案”案发后,有一部分“涉案嫌疑人”(出资人、中间介绍人)能够“有效地利用”当前司法存在的某些不足和误区,不仅能够逃避刑事追究,甚至还能够在财产利益上“获利”……这显然是与“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相严重背离的。

  对此,车行义律师深有体会地指出,由于司法体制“刑民分离”的“专业化”设置,加之现有法律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完备和严密,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民事法律的适用及其衔接发生“梗阻”乃至“断 裂”在所难免。这在处理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和“刑民行交叉”类案件时,表现得尤甚。

  “就像这起马某集资诈骗案中,当我们向司法部门提出对涉案房产进行认定和处理意见时,答复往往是‘集资诈骗,骗的是钱!’‘这儿是刑事审判庭……’,其言外之意就是他们只管刑事法律问题,只负责指控犯罪、定罪量刑,对于房产之类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其职责权限之内。”车行义律师如是说。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法律保障,一直是司法乃至社会的难点和痛点。而在涉众型经济犯罪当中,又使该等难点更难、痛点更痛。“马某集资诈骗案”中,被害人的涉案房产能否在刑事案件当中得以认定和处理,成为了被害房主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充分而有效保障的关键。这需要司法机关与时俱进,认真履职,查清每一起案件的全部事实,做到“案结事了”,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和“法律公正与良好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司法工作的目标。

  其典型意义,第三是针对律师的。车行义律师深有感触地说,“也正是由于这种‘新异’案件的客观存在,为律师提供了新的执业舞台,面对各类刑民行交错、交织、结合、互涉等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大有可为。”

  车行义律师对此款款道来,“刑民交叉”和“刑民行交叉”对执业律师而言是个新的领域,由于这类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我国相关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性,对执业律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是一个新的挑战,同时,作为一块新崛起的法律实务,它又是律师传统诉讼业务价值提升的新机遇,大有可为!

  “即便从‘刑民交叉’和‘刑民行交叉’案件带来的诸多司法新难题和社会痛点,也需要律师以其职业的特点和专业的服务,与司法机关一道共解难题,为社会稳定承担一份责任!”他说。

  其典型意义,第四是“教科书式”的。对于“马某集资诈骗案”的终审结果,车行义律师特别强调,要为北京高院的“裁判创新”点赞!北京高院的这一裁判,应当是国内类似案件的首例,具有“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与此同时,他的这次成功代理经历,不仅增强了此后代理类似刑民交叉案件的信心,而且也积累了代理类似案件的宝贵经验。

  就在不久前的2019年4月初,“中安民生涉非法集资、88名嫌疑人被刑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车行义律师介绍,早在“中安民生暴雷”前的3月19日,就有数十名涉案房主向他咨询如何“有效保卫房产”问题,“我告诉他们,这起案件和我之前代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即“马某集资诈骗案”)几乎是同一个套路。……”。截止目前,对于一部分“中安民生涉案房主”的相关“刑民行交叉法律咨询”事宜,仍在持续之中……

  我们期待着,车行义律师及其“刑民行交叉”律师团队再创佳绩。

  逐梦路上的先行者

  车行义律师自1988年步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逾30年。这位“老”律师自称“万金油律师”,刑事、民事案件都办理:在民事方面,他代理的数个代表性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在刑事方面,他是“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之一。

  在车行义律师看来,走“刑民行交叉”之路,既是他本人的必然选择,也是律师传统诉讼法律服务升级改造的必然要求。

  车行义律师分析认为,“刑民行交叉”案件类型大多也是大案、要案。“刑民行交叉”案件,亟待“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的有效参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知势而为、应势而行、逆势而上,是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坦途。“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应势而生。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法律关系愈加错综复杂。无疑,传统单一的法律服务已难以胜任。”他说,“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大显身手的“最好时代”,已然到来。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在获悉北京律协创建“刑民交叉专委会”后,车行义律师即积极提出倡议,盈科随即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建制在律所的“刑民交叉专委会”。车行义律师也当仁不让地成为盈科全国(首届) “刑民交叉专委会”的主任。

  同年,车行义律师当选为北京律协(首届)“刑民交叉专委会”副主任。

  此后,在他的积极工作和带领下,“刑民交叉专委会”不畏艰难、开拓创新,做了不少实质性的工作:召开全国工作会议,确定了专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夯实了基础、明确了方向;举办论坛、讲座,宣传“刑民交叉”的专业法律服务产品和特色;组建“刑民交叉”专业律师团队,现已在十余家分所成立“刑民交叉业务部”或以“刑民交叉”为核心业务的部门,专业律师队伍呈现出持续扩大之势;“刑民交叉”专业力量蓬勃发展,已经为多家央企、国企、民企提供“刑民交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多起(国内)有影响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发展“势头”良好。

  “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一直在路上,未来我们必将走得更高、更远。”车行义说,盈科的目标是要做“刑民交叉”业务领域的“领军者”。

  2018年3月,还是在车行义律师的积极倡议下,盈科北京又创造性地设立了“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车行义律师担任该部门主任。“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成立只有9个月,即凭借着独特的专业优势,荣获了盈科北京2018年“优秀专业部门”的荣誉。

  创新路上的领军者

  在车行义律师看来,“刑民交叉”和“刑民行交叉”是个“既旧且新”的司法现实问题。无论律师,还是公检法等司法人员都应该用新的思维、新的视野来对待现实当中的每一个案件,否则,律师法律服务的瑕疵和司法冤错案件的发生,恐在所难免。

  “比如近年引发广泛关注的‘套路贷’问题。仅仅借款几万元钱,不久后一套几十万、几百万的房子就没了。这么狠毒的‘套路贷’,明明知道它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著的,但司法却出现了‘无所作为’的滞后,甚至还出现一些‘助纣为虐’的司法案例!其原因,一方面是出资方有效地利用了现行的民事法律,设计了“完美的合同”和“完美的证据链”,另一方面是法院机械、片面、保守地适用现行民事法律,‘不告不理’‘就事论事’地认定和判决,看似没毛病,实则是法律适用的严重错误,严重违背了司法的初衷,制造了新的冤错案件……”车行义律师如是评价。 “可要是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借几万块钱,不久后一套几十万、几百万的房子就没了,无论如何也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这样的合同再‘完美’也是无效的,这样的证据链再‘严密’也是不能采信的,这就需要应用‘刑民交叉’的法律思维来处理这一类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每一起案件当中都体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行业的特性,决定着律师法律服务创新的驱动力是强劲的。有着律师执业三十余年经历的车行义,更是一马当先、率先垂范。

  车行义律师认为,“刑民行交叉”案件,一般都是“刑民行法律交叉综合体”,不仅案件本身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以及多种法律适用的选择及争议,而且还可能衍生出不同类型的其他案件。相应的,其法律服务工作必需由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律师(也包括律师助理、秘书等)来共同参与、共同完成,以此实现法律服务的最优化。

  车行义律师对于盈科“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团队的规划,既“宏大”又“接地气”:

  盈科“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团队,是在盈科大平台之上,再建立一个“开放、协作”的二级平台。

  其开放是“纵横交错、全面覆盖”------横向汇集盈科北京,纵向联络盈科全国其他57家分所,汇聚盈科全国7430多名执业律师的专业力量(该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其协作是“取长补短、优势互补”------通过“良性互动”,突破团队每个人的“发展瓶颈”,共同进步与提高,实现盈科专业化强所、“伟大律师事务所”的宏伟目标。

  车行义律师结合“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的实践,对其法律服务的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

  既然是服务,就应当有产品、有标准、有流程、可复制、可计量、可定价……法律服务何尝不能?

  车行义律师及其“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团队推出的“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就颇具创新性和代表性:

  首先是“谈”,即“谈成”委托合同。

  核心点:充分展现律师团队的专业化,以赢得客户的信任。

  工作事项:针对客户寻求法律帮助的目的,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法律的专业分析,作出初步的研判和预测,由此确定律师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再确定与具体法律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律师收费标准,据此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其中,凡是涉及或经研判和预测可能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事务的,均可冠以“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之名,不仅使律师的工作(服务)事项范围得以延展,而且增强客户对律师专业性的“好感”,令其“心中有数”、更加“放心”。

  其次是“签”,即“签好”委托合同。

  核心点:充分利用工作(服务)事项的细分、量化,最大程度地提升法律服务的质与量及其对应的价值。

  工作事项:将律师的工作(服务)事项在委托代理合同当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做到律师的工作(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一对应”“一清二白”“公平合理”。同时,考虑到“延展”的可能情形,一并作出“前瞻性”的约定。

  第三是“办”,即“办好”委托事务。

  核心点:充分利用工作(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流程化及其借助“大数据”分析和预判的(利与弊)结果,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作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工作事项:团队内部合理分工、人尽其才,严格按照每一项律师工作(服务)事项的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以此强化、保证工作质量、控制与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

  创新,带来了可喜的成果。车行义律师及其团队推出的“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赞誉,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实干路上的布道者

  2019年3月2日,青海省西宁市东湖宾馆大宴会厅。车行义律师为西宁市近三百名执业律师带来了主题为“梦想、创新、实干”,内容为《律师传统诉讼业务的价值提升——“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的“谈、签、办、展”》的业务分享。

  车行义律师详尽而生动地为在场的西宁律师同仁分享了“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的“干货”。同时,他提出的律师业务必须紧跟新时代、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要“放飞梦想,勇于创新,潜心实干”,要树立“职业自信、专业自信、执业自信”的思想和理念,得到了西宁律协领导和律师们的高度赞扬。而车行义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几个“刑民行交叉”具体案例,更是为西宁律师送去了律师传统诉讼业务得以“价值提升”的创新思想、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路径,令西宁律师同仁“脑洞大开”。

  就在2019年的第一季度,车行义律师已经完成了广州、佛山、哈尔滨、长春、沈阳、北京、兰州、西宁、南京九地共计十二场的 “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推介活动。

  而就在刚刚步入的五月,车行义律师就已经“预定”了银川、贵阳、青岛、济南、淄博五地至少六场 “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 业务推介活动……

  为了推广“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为了让“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尽快惠及律师,惠及客户和社会,车行义律师真是“够拼”的。

  为了“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车行义律师就是这样“忙,并快乐着”。

  此前,自2015年盈科“刑民交叉专委会”成立以来,车行义律师已在全国各地分所、各级律协开展相关业务交流讲座数十场,在业内和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为传播“刑民交叉”相关常识,推动“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的发展,车行义律师及其 “刑民行交叉”专业律师团队还创办了“刑民交叉法律观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不少专业文章;车行义律师更是通过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现《律师来了》)、山西卫视《顶级咨询》等电视节目,尽展“刑民交叉”专业律师的风采。甚至在车行义律师跨界出演的网剧《律师大爆炸》当中的人物“车行驿”,都是一名卓尔不群的“刑民交叉”专业律师!

  “伟大事业都始于梦想、基于创新、成于实干。”总书记的这句话,如今成为了车行义律师在“刑民行交叉专项法律服务”创新道路上前行的动力。

  他说,“伟大律师事务所”的盈科梦,大是基础,伟是核心。何以伟大?伟大就必须要有社会责任、社会担当和行业引领。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间,车行义进入律师行业已过30载春光。可是,他并不“服老”,“我的老师,被誉为‘律师界活化石’的吴双彦律师,90多岁高龄还奋斗在法律服务的第一线,还在代理案件。他老人家曾教导我说,‘你,小车律师,才刚刚是正午的太阳!’,我特别受鼓舞!2019年3月6日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播出的《法治乌兰牧骑·家庭律师》当中,吴老与我‘交谈的精彩桥段’更加激励着我!所以,我还会继续燃烧自己的激情,奋斗目标是再做30年律师!这是我作为一名老党员、老律师最质朴的职业追求和最豪迈的职业情怀。”车行义律师兴致勃勃地说。

  【律师简介】

  车行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同年从事律师工作,迄今已经专注、精耕于律师各类诉讼业务逾三十年。

  自执业以来,车行义律师承办的多个案件或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国 家法官学院《法律教学案例精选》,或被选录于《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等著作之中。

  车行义律师现任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第一届、第二届),北京监事会主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连任)、党委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

  车行义律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委会”副主任(首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研究生联合导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等职。

  车行义律师曾获得“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做人,做好人;做律师,做好律师”是车行义律师的执业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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