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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起纷争,悉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通讯员:胡义芳 姚梅元)2017年3月,浏阳市沙市镇的罗先生与陈女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新由陈女士抚养至三岁,罗先生可以随时探望,小新三岁以后至18岁则由罗先生进行抚养。两年多来,两人虽已感情破裂,但对孩子的问题沟通还比较融洽。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便到了转移抚养权的期限,这时陈女士不舍其女,拒绝将小新交由罗先生抚养,甚至故意带小新回避罗先生。此举引起了罗先生的强烈反对,多次上门讨要说法均无果后,罗先生扬言要找人殴打陈女士家人,抢夺小新,双方矛盾一发不可收拾。

  沙市镇人民调解帮帮团接到调解申请后,副团长吴恭勤立即带领调解帮帮团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争议双方各自拒理力争,情绪相当激动。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罗先生认为,当年离婚时,对于小新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已达成协议,将小新交由其抚养是“依法依规办事”;陈女士则表示,其已再婚,两年多来,小新与一家人朝夕相处,感情深厚,若将抚养权交由罗先生,不利于小新日后成长,此时罗先生接走女儿“于情于理不合”。双方对于小新的抚养权都不肯做出让步,争执不下,期间甚至不顾小孩哭闹差点动手打起来,一场调解不欢而散。

  一同前往调解的帮帮团成员喻科武感慨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对于抚养权纠纷更是工作难做。”面对复杂案情,吴恭勤决定分头与双方私下交谈,先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再进行调解。吴恭勤单独找到罗先生,“陈女士已再婚,小新与他们生活两年多,感情很好,已完全融入到新的家庭,如果突然分开,确实对小新的成长十分不利,相信这也不是你想要的结果”;另一边,喻科武则告诉陈女士,由于先前签订了协议,罗先生取得抚养权于法有据,不能强行剥夺,如果不与罗先生进行协商,只有上法院去,对双方和小孩都没有任何好处,毕竟他是小新的爸爸。

  经过调解员们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又重新接受了人民调解,希望能和平处理好此事。“你们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出发点是好的,都想小新在自己的照顾下健康成长,那就更不能因此事影响孩子,给她童年带来阴影。”调解员在肯定双方关爱孩子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了引导教育。终于,罗先生同意做出让步,将小新的抚养权交由陈女士,陈女士也对罗先生表示感谢,并主动将离婚时罗先生支付给其的财产分割费用进行了归还,双方达成了和解。“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次调解对于你们两家人来说,都是新的开始,希望今后你们能好好生活,共同呵护孩子长大!”事后,吴恭勤又对双方殷切嘱托。随着协议的签订,这场因抚养权引发的纠纷也得以成功化解。

  沙市镇人民调解帮帮团是浏阳市首支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也是沙市镇积极探索“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调解帮帮团积极吸纳老党员、地方贤达等力量参与人民调解,目前已有103名成员,他们按照“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的总体要求,在矛盾排查调处、扫黑除恶宣讲、普法宣传等工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仅2019年一季度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7起。

  人民调解帮帮团成功地搭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创新了社会治理,发挥了社会安定和谐“稳定器”和“润滑剂”的作用。“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沙市镇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指引,依法依理、秉公调解,已经形成了党委政 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牵头协调、调解帮帮团等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下一步沙市镇将镇村法律顾问纳入调解帮帮团,用专业力量来指导调解,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化解纷争,确保全镇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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