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长宁区一珠宝店店主小吴遇到一件烦心事:店里价值7000万的珠宝“不翼而飞”。结果经警方调查,原来是商铺产权方股东之一苏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以“要账”为由拿走了这些珠宝。
2019年5月10号,小吴前往天山茶城商铺时,发现店里大量珠宝首饰在一夜之间被洗劫而空,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元,店主小吴迅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立案侦查。
结果经调查,原来拿走这些珠宝的人是天山茶城股东之一苏某。事情起因是苏某在外欠债无力偿还,其中也包括拖欠小吴父亲数百万元债务,在得知法院裁定已经将自己旗下公司股权用于抵债之后,苏某在商城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小吴的珠宝店常年不交房租为由将其价值7000万元珠宝拿走。
苏某表示,是小吴拖欠天山茶城商城三年房租79万余元租金在先,自己拿走珠宝,只是为了“逼迫”小吴交房租。苏某拿走小吴珠宝时,还有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全程录像,以及律师在珠宝上张贴过封条。
不过小吴却坚称,他在此经营十六年,房租是从苏某欠小吴父亲债务开始停付的,且房租事宜自己一直在和苏某进行沟通,充其量也仅欠31万余元,此次苏某私自拿走珠宝,未经小吴同意,擅自撬开小吴店门后拿走,涉案财产价值远超苏某主张的租金。
苏某是盗窃还是正常催债?对此,当地警方相关人员表示,由于双方存在经济纠纷,警方以经济纠纷定性。
不过有律师认为,苏某名为催账实为扣押他人财产,且通过非法手段进入小吴店铺,又未经允许以暴力手段拿走远超房租争议金额的财物,已经侵犯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苏某虽通过某律师事务所见证拿走他人财物,但并不表示其行为合法;警方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以经济定性小吴报案的作法,有待商榷,双方还是应当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各自的利益,绝不能忽视法律。
小编认为此律师判断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知道大家对此事件有何见解?后续小编也会持续关注本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