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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Mall传销组织漏网之鱼,加盟燃力士,号称李嘉诚投资,再掀传销浪潮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侠名

  2018年摩能国际受旗下闺蜜mall传销牵连,老板蒋德才公司高管,以及各大联合创始人,部分团队 长被山东警方抓获。而闺蜜的倒塌,制造了无数受害人的同时,同时也有一个个漏网之鱼,逃脱了警方的打击,带着团队重操就业。

  几个月赚了三百万的传销成员现在又在做什么呢?

  投靠启丰食品科技自称老板李嘉诚

  闺蜜出事之后壮壮带着昔日受害人重新加盟燃力士,重新做起微商。

  据受害人提供的情况核实,燃力士是由启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公司的法人则是前红牛的总经理王睿,而根据其团队宣传资料显示,其宣称自己公司的大老板是李嘉诚

  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去核实查询公公司剩余两个股东分别是,皆启有限公司,和超捷创投有限公司,并没有维港基金的影子。而小编查询了维港基金的对外公开投资项目也并没有发现有启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名字。

  而壮壮在其朋友圈发布消息,其暗示公司受李嘉诚直接领导,说公司高层向李嘉诚先生汇报信息,并开拓亚洲市场。如此炒作名人,李嘉诚以及各路明星都是微商朋友圈站台常客。而一些在家带娃的宝妈,又怎么去核实信息的真假。

制度涉传,只有割不完的韭菜

根据受害人提供燃力士奖金制度:

  零售:98

  团购:78*5盒=390

  天使:60*48盒=2880

  联创:60*480盒=28800

  联创第一次拿货走终端市场,零售和团购

  天使直推天使奖励800(直接转公司,由公司进行发货)

  联创直推天使奖励1100,间推天使奖励300

  联创直推联创奖励8000,间推联创奖励3000

  联创销售团队业绩奖两代:每代5%(业绩奖根据公司实际到账为准)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而受害人向小编反映有组织承认其行为合法,并不是传销行为

  最后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继续被骗,同时也希望广州警方认真核实,将一些构成组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头目抓获,免得继续祸害苍生。获利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割不完的只有韭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章来源:http://www.chdjx.com/cj/gn/2019/0806/3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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