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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蓝天丽苑”房产伪造客户签字,“人性化”服务太过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侠名

  近日乌鲁木齐市民彭女士反映,她在乌鲁木齐蓝天丽苑售房部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蓝天丽苑售楼部工作人员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伪造房屋订购单签字,对此彭女士表示非常气愤。

  彭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7月26日博邦房产的销售介绍我到蓝天丽苑售楼中心看房子,当时我确实是看上了,售房部销售人员说要我当天缴纳1万块钱定金,但是我身上并没有携带那么多钱,就先缴纳了5000元,随后就签署了5000元的房屋订购单。销售人员让我明天把剩下的5000元转交给他,第二天我把5000元转给了销售,之后剩余的5000元房屋订购单我再也没见过”。

(彭女士自己签署的订购单)

  8月1日彭女士的朋友向她诉说了蓝天丽苑一期的一些负面消息,当时彭女士非常震惊,随后立即联系了蓝天丽苑的销售人员,确认相关的信息。销售人员一直回避问题,随后彭女士赶到营销中心要剩余5000元的房屋订购单,希望能把定金退给自己,营销中心的负责人杨女士表示一分钱都不可能退给彭女士,只丢给对方一张1万块钱的收据,并且态度极其恶劣。当彭女士再次询问剩余5000元的房屋订购单呢?工作人员急急忙忙找了半天终于翻出来一份订购单。当彭女士接过订购单时表示“这份并不是我本人签署的,笔迹是伪造的,我就是觉得很纳闷,为什么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和允许,谁给你的权利来代替我签字?难道你们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当营销中心负责人见事情败露,立即表示愿意协商,答应先给彭女士退5000元定金,当彭女士去处理退款时,财务要求收回1万元收据。

(蓝天丽苑营销中心伪造客户签署的订购单)

  彭女士表示接受不了他们的处理方式,“为什么你只退给我5000元,我要给你1万元的收据呢?如果还是一直不愿意给我解决问题,那我会继续维权向房产局有关部门投诉!”当记者试图连线营销中心负责人杨女士时,对方一直拒绝接电话。

(10000元收据)

  售楼处在没有得到消费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客户签字本已违法,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障。蓝天丽苑营销中心这“人性化”服务真是给业主“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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