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军律师:以个案正义“积跬步”,助整体法治“至千里”
文/彭川
作为一名在刑辩领域奋战了多年的老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张耀军终其一生的理想。
律师刑事辩护是宪政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家设置刑事诉讼制度,根本要义是限制公权力而保护私权利。律师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加入,和律师辩护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不过,也正因此,刑辩律师常免不了与司法机关发生对抗。而在中国,由于公权力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以至于不少律师发出了“做刑辩律师太难”的感慨。
对此,张耀军认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毕竟要有一个过程。
他说,“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务,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我想刑辩律师的辩护工作,其实应当就是这样一个培育的过程,是一个以个案公平正义从而推进法治进程的培育过程。”
“有了一定的基础后,专业化是必经之路”
目前,张耀军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进入中闻之前,他曾先后在北京的其他三家律所执业,办理过诉讼、仲裁和非诉等各类案件,后逐渐转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和刑事辩护领域。
“很多时候,做律师也有个‘开窍’的过程。我感觉自己做律师最大的飞跃发生在到了中闻以后。”张耀军说。
初入律师行业时,张耀军基本上也是有案源就接,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大家口中的“万金油”型律师,“成为万金油型律师,除了有助于寻一口饭吃,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青年律师可以通过接触多样化的案源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包括专业技能和社会经验。不过,如果一直坚持做万金油型律师显然是不行的,随着业务的推进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突破执业发展瓶颈,这样的话,专业化就成了必然选择。而且,从宏观层面来看,专业化有助于深化社会分工和形成产业价值链,有助于社会进步,法律服务市场同样如是。”他说。
张耀军认为,青年律师前面的三四年时间,不妨争取多接触些案源,踏踏实实做好一个“全科医生”,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再有意识地逐步促使自己完成向“专科医生”的转变,走专业化之路。
“随着法治的进步,律师的执业领域会越来越细。”他说。
有一段时间,张耀军主要代理的是民商类案件,胜诉率很高,虽然他将主要原因归结为自己的幸运,但显然背后支撑他的是他的专业水平。
这几年,他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了刑事辩护,迫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刑辩律师经常需要接受来自专业以外的各种考验,因此一路走来很艰辛,不过,张耀军表示他愿意带着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美好期待继续在这条路上走下去。
“律师是戴着镣铐在跳舞”
500多个案件的淬炼,让张耀军对律师这份职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并逐步突破了个案的局限,习惯了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视角来审视具体的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也让我深刻认识和感受到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正确实施对国家和老百姓的重要意义。”他说。
在张耀军看来,一个优秀的律师首先必须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是其价值体现的根本前提;其次;必须是善于处理和沟通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工作者,并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再者,有着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言善辩,“比如,有些学者型律师,虽然专业基础深厚,但不善交际,不善于处理实务问题,以至于在具体代理案件的实战方面,其业绩并不理想。”
他说,律师执业,考验的是综合素质,甚至包括律师个人的人格魅力,“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职业资格,仅仅是刚入律师之门,距离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还有很远的距离”。
至于律师执业风格,我们知道,有在法庭上娓娓道来的专家学者型律师,也有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激烈对抗的死磕型律师……张耀军坦言,他不属于学者型律师,他习惯据理力争,不妥协,不放弃;但也不是死磕型律师,在法庭上他的论辩有一定的对抗性,不算温和,但基本上还是主张有理有据有节,主张在法理和逻辑框架内论辩,也不会刻意去寻求借助媒体的舆论帮助,通过“媒体审判”来“绑架”审判结果。
“法庭上,我们律师应当展现出自己的风采,但审判流程的主导者还应该是法院。”他说。
在中国,私权在强大的公权的面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正如有的律师所说,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与公权力之间的抗争,是律师为当事人刑事合法权益与公权力抗争。但是,在公权力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背景下,真正敢于抗争的律师并不多,即便是敢于抗争,其合法权利也经常遭遇限制、剥夺,“所以我常对人说,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是有限的,律师执业是在戴着镣铐跳舞。”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些一度困扰刑辩律师的三大难题张耀军都经历过,“我记得有一次会见当事人,我大概上午8点到的,就是不让见,一直耗到下午6点多,期间,我是水米未进,见完当事人出来后,我突然感到一阵眩晕,差点跌倒。我们常说做律师除了斗智斗勇,还是个体力活。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律师之间打招呼经常不是问最近又接了几个案子,而是最近锻炼了几次。”赵耀军笑着说道,言语中却透着几许无奈。他说,尤其是碰到一些所谓的敏感性案件,那种无助、无奈的体验,更是刻骨铭心的。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过,“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私权和公权的冲突,私权在公权中得到利益保护,这是我最大的希望。”
张耀军说,当事人找到律师往往希望律师替自己做无罪辩护,而且他们一般只注重结果而不关心过程,可在律师看来,通过辩护,能够“拿掉”几项罪名,求得轻判,就已经算是有效辩护了。这种期望之间的差距,使得律师的辩护结果经常无法达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还有法制观念的淡薄,比如,认为刑辩律师就是专门为“坏人”辩护的律师。
这些都给刑辩律师执业带来了巨大的“额外”压力。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经常跟青年律师说,只有懂得放下,才能继续前行的原因之一。这些年,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律师因为身体健康恶化甚至过劳死去世的消息见诸媒体,不免令人痛心,同时,它也反映出了律师这个行业面临的压力。”张耀军说。
实践中,基于这些现实,张耀军特别注重将代理案件的过程展现给当事人,让他们看到律师为追求最佳结果倾尽了所有渠道和可能,用过程的可控来一定程度上弥补结果的不可控,争取当事人最大程度的理解。同时,他说,律师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法律禁止的领域绝对不去触碰,即便是合法的,也需要充分告知风险,并且不轻易对结果做出承诺,不大包大揽,更不能欺骗当事人。
尽管做刑事辩护很难,张耀军却依然满怀希望。他说,“也正是因为艰难,所以更需要律师,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也是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老律师,因为认识和体会更深刻,心中和肩头那种责任感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油然而生,并越发强烈,这种迫切和所谓的大情怀,其实都是自然产生的,也是发自内心极其真诚的。”张耀军说,法治不完善,某种程度上律师是最有体会的“受害者”。
“期盼中国法治进步的步子能够迈得更大一些”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张耀军很喜欢江平的这段话。
这段话,也很好地描述了张耀军这些年执业所经历过的心路历程。
“起初我只是尽心尽力地去办好每一个案子,只求对得起当事人,此外并没有想太多。可随着执业时间变长,追求的东西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变化。作为法律实务的实践者,我认为律师更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和现实问题,在许多方面更有发言权,应当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我国的法治建设之中,也应当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到普法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中,比如,告知公众除了享有法律权利还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预防犯罪。”张耀军说。
思想和心态上发生变化以后,张耀军开始更多地出现在媒体上、镜头前,以律师视角为大家解析热点社会事件,普及法律常识。他还将自己的执业感悟撰写成文公开发表,传播法制观念,助力法治建设。比如,在《辩护者——一个刑辩律师的感悟》一文中,针对大家质问他为“坏人”“罪人”辩护的问题,他如是写到:“其一,坏人是相对于好人而言,是一种道德评价,不是法律评价的范围,更不是刑事辩护的对象;其二,根据当下世界的普遍共识:任何人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其有罪,既然尚未定罪,也就谈不上为罪人辩护的问题了。”他同时在文章中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说过: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政 府就代表了正义,好像只要政 府胜诉,就等于实现了正义。可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对被告的定罪中,政 府都使用了非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手段,来获取证据。张耀军说,“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我们无意将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美化成天使,我们所努力争取的只是保证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能让他们在公平正义的程序中被依法追诉和审判。”
事实上,这原本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反映了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并没有深入人心,许多人依然存在着朴素原始的法律价值观念。
这种现实,也是张耀军坚持普法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张耀军算得上是敢言的,他曾有一篇文章《刑事辩护的七大“毒瘤”》曾一度被广泛转载。文章中,他陈述了我国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非法取证、非法羁押、有罪推定与疑罪从有、控辩双方失衡、媒体审判,及错案纠正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执行不力共“七宗罪”,言辞犀利。
他还在文章中指出,正如柏拉图所说:“人们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张耀军写到,“法庭的辩护,可使一人受惠,而对于刑辩制度的抗争,则可使万人或几代人受惠,所以个案的辩护不能脱离制度的抗争,而制度的抗争则应当以个案的辩护为契机。假以时日,但愿我们的个案辩护与制度抗争,能够消除这些毒瘤,还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一个健康的肌体。”
众所周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张耀军看来,刑事司法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他说,“作为一名辩护者,惟愿有罪之人能罚当其罪,惟愿无罪之人能洗冤辩白。作为一名法治信仰者,惟愿清白者不受牢狱之灾,惟愿蒙冤者不要被以法律之名而让他们继续蒙冤。”
他还深有感触地说,在中国,许多时候,出了问题,就会习惯性地归咎于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够健全,实际上,通过40年的努力,我们的立法和法律制度建设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许多问题事实上是出在了执行环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公检法的法治水平、法治意识,令其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使个人免受国家暴力机器的非法制约。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如今,法治中国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是,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段时间内,刑辩之路将一如既往的充满种种困难和坎坷。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所有事情都需要人去做,张耀军坚信,虽然不免坎坷曲折,但中国刑辩之路的未来必定是光明的,而选择律师执业这条路,自己无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将一如既往地从承办好每一个案件入手,以个案正义的实现“积跬步”,共同推动中国整体法治建设的“至千里”,因为法治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