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打伤执行法官获刑1年
生活报讯(段春山邵秋迪记者丁燕)28日,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依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80天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9件113人,依法宣判14起案件15人,有10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21万元。截至11月30日,有24.18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购买机票25.5万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7.4万次、限制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4316人次、限制出境938人次,有近2.7万名被执行人因受到惩戒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会上发布了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男子骑摩托撞残路人拒绝赔偿被判6个月
据了解,2014年2月10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马某撞倒,医院诊断马某为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为九级伤残。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马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义务,马某于2015年1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时,李某拒不签收并拒绝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李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另外,法院还掌握李某妻子多次转移李某名下存款的线索。法院认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8日,警方在富裕县将李某抓获。今年8月10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李某坦白罪行、当庭认罪,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10月17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二:男子欠10万元不还 打伤执行法官获刑1年
某科技开发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某科技开发公司1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某科技开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拒绝报告财产,王某被法院先后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经法院查明,王某正在经营一家超市,其名下还有1辆汽车,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法院执行人员传唤王某的过程中,他情绪激动,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工作,并殴打了法院的执行法官,导致对方受轻伤,致使执行工作受阻。执行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五常市公安局。
8月24日,王某被五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拘留期间,王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10月18日,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向五常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21日,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执行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属于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之一。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工作,致法院执行人员轻伤,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