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法制网昌江(海南)12月29日电 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12月28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宗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王某书从同村的王某渊(另案处理)、王某轩(另案处理)二人手中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QQ账户、IP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放于百度网盘、台式电脑中,并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俗称“菠菜数据”),从中获利。
2016年12月份王某书通过百度网盘将约5GB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分享给被告人王某鸿,王某鸿亦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二被告人以批量形式非法多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王某书通过QQ共五次出售16万条外加5.15GB容量硬盘的数据,非法牟利16800元;王某鸿通过QQ共二次出售14.7万条数据,非法牟利1300元。
2017年6月7日,二被告人在海口市琼山区网吧内被抓获。经昌江县公安局技术侦查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搜查和检查统计,被告人王某书持有的两个账号网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361307条和52236568条,被告人王某鸿持有的账号网盘中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609543条。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书、王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王某鸿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的手机和台式电脑予以没收。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并且极易衍生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