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为了获得房屋购置资格、车辆购置资格等原因,夫妻选择“假离婚”以规避政策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假离婚”已成为大家心中最低成本的一个方法。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假离婚”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要明确一点,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所谓的“假离婚”,只存在于大众的认知中,认为“我们是为了买房才离的婚,不是真的想离婚,这就是假离婚,我们仍旧是夫妻”。然而遗憾的是,在法律上,离婚问题无真假。只要双方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签署了离婚协议,领取了离婚证,那么法律认为这就是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到此为止了。这是“假离婚”的第一个法律风险。
此外,在“假离婚”签署离婚协议过程中,双方一般会选择将全部房屋归一方所有,以便于另一方取得购房资格,殊不知这一行为蕴藏着更多的风险。假如取得房屋的一方假戏真做,事后不同意复婚,那么显然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是极为不均的,另一方会蒙受巨大的损失。而即便双方之后确实复婚了同样也存在法律风险。这种情形下的风险在于,此时离婚协议中分配的房屋已经成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倘若双方日后因为感情破裂“真离婚”,该部分房屋是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上述结果显然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如此之多,但如果夫妻俩出于各种考虑,最后不得已还是选择通过“假离婚”规避政策的话,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首先最便于操作的一个方法是,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签一个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在补充协议中,双方需要详细写明离婚的原因,如双方是为了买房等原因“假离婚”,双方的本意并不是要解除婚姻关系,将房屋全都分给一方所有也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如此一来假若事后产生纠纷,便可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假如双方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此时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需要举证证明通过“假离婚”买房的全过程。例如双方一起选房、看房的聊天记录,看好房后双方一起商量该怎么买房的聊天记录,一起商量要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离婚时确实按照计划将房产都放在一方名下,离婚后短时间内另一方也确实按计划购购买了双方看好的房屋等,通过一系列证据来呈现买房的全过程,以此来达到重新分割财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虽然离婚确实是一个便于操作,可以低成本规避政策的方法,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无真假。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所以刘春梅律师(liu-lawyer.cn)提醒大家,当大家不得已选择通过离婚来获取一定利益时,一定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比如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或者在平时注意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如此一来,一旦发生纠纷,便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