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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又现“李鬼”行为?抄袭风到底是谁开的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市场如战场,胜败都乃兵家常事,赢得好不好看无所谓,历史由胜利者撰写。

  企业间的斗争也正遵守丛林法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甚至踏破法律的底线。

  讲个故事,2011年的时候,信息分类网站赶集网找姚晨搞了一次大型营销策划,他们在电视上循环播放“我有一只小毛驴”,而且不光是电视,户外广告,报纸杂志,到处都有,量铺得很大。

  广告做的相当好,很洗脑,台词朗朗上口,可以说是营销广告的成功典范。

  赶集网当时的整个营销据说花了四个亿以上,而且那是在2011年,互联网企业在传统媒体进行这么大规模的营销,在当时还是很罕见的。

  问题是,这个广告里,观众印象最深的不是姚晨去赶集,而是姚晨在赶驴。

  然后赶集网的竞争对手,分分钟去注册了一个域名,就叫“赶驴网”。

  很多观众看了广告以后去搜索的就是这个赶驴网,而这个域名会直接跳转到百姓网。

  蛮讽刺的。

  大额的广告费换来的流量,反而给竞争对手导流了,这个操作真的硬核。

  当然那个时候《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没有修订,还是用的1993年的版本,里面应该没有对互联网宣传方面碰瓷的规定。

  主要是,那个时候大家还都比较讲究体面,也就是打打嘴炮的程度。

  赶集网被摆了这么一道以后,明面上也就是CEO在微博上发了几句牢骚。

  因为当时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影子行为”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太可惜了,太遗憾了,真的。

  还好,互联网越来越大,辨识度上来了,认知力上来了。谁是李逵谁是李鬼一眼就看出来了。舆论的压力和法律规定的完善,也让这些影子企业无所遁形,处处吃瘪。

  但是——最近又出现了一件还算比较严肃的事。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天眼查,其实我当时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脑海里就是不知道从哪个动画片里看来的“全知之眼”,就是那个有一个眼睛的金字塔。

  刚毕业的时候啥也不懂,说来还是天眼查帮了我一把,当时跟朋友一起找工作,因为看天眼查上有人说这个公司骗人,就犹豫了没去面试。结果我朋友被骗了八千保证金...说来感觉有点对不起我朋友。

  而且天眼查能干的事可不止这个,想买什么化妆品了,可以查一查这个出品公司,能够躲避无良商家。

  朋友跟你吹牛逼说自己有家公司,那么直接搜他名字就能搜出来是真是假。甚至有些朋友被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查老板直接找到老板帮助索赔。

  连官方微博天眼妹也是正义的化身,大家一起吃量高质优的瓜,每天都能乐得半死。

  但是天眼查最近也被抄袭了,当然,还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点振奋人心。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就是天眼查在几年前推出了一条广告语,叫“三查”,“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

  天眼查这几年时间投资近两亿,把这条广告语和自身商誉完成了直接挂钩,就好像你听到“今年过节不收礼”就会想到脑白金一样。

  这时候天眼查的一个竞争对手企查查突然跳了出来,也开始用这条广告语做宣传,而且还在电视剧里插播,在微博上营销。

  说真的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还以为企查查就是天眼查,或者是旗下的某个品牌。

  并且在网上也有不少把企查查误认为天眼查的例子。

  然后呢,2019年7月,天眼查因企查查长期有意冒用其品牌广告语,起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其实这个案子的舆论本来就挺一边倒的,企查查明目张胆抄袭,天眼查是受害者。

  直到2020年4月8日,海淀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动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然后更加过分的事就发生了,企查查被实锤抄袭,外加连法院都做出了“裁定禁令”立即执行这样的宣判之后。

  并且4月8日的裁定书上明确表示“本裁定立即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企查查官方网站4月13日仍然大摇大摆的使用着天眼查的“三查”广告标语。

  直到4月15日再去搜索企查查官网时,这段广告语被改成了“查企业 搜老板 找关系”。

  感觉还是有点没诚意呀,难道说企查查的文案同学还没上班?

  再搜一下知乎,嚯,这图片上居然还在用天眼查的“三查标语”。

  企查查的执行力真是可见一斑。

  还是说“拖”字诀依然实用呢?

  在起诉书当中,天眼查提交给法院的有据可查的损失就已经超过500万。

  而即便是被起诉了,企查查的广告依旧铺天盖地,天眼查在这十多个月时间里因企查查的“混淆宣传”而导致用户的误认等,受到的损失或过亿。

  不知道的是,企查查到底是谁给的勇气,大众舆论,法院禁令都不能阻止抄袭行为的继续了吗?

  除了这次的天眼查案件,其实去年还有不少瓜可以吃,真功夫侵权李小龙这个案子也非常沙雕。

  真功夫前后换了很多个商标图案,用的都是类似李小龙形象的漫画人物,当然,脸部是有模糊处理的。

  前段时间李小龙的女儿再次起诉真功夫,真功夫就表示我们的商标只是长得和李小龙像而已,根本不是李小龙。

  李小龙老师的棺材板都压不住了。

  事实上,早在2010年,李小龙的女儿就因为商标问题起诉过真功夫,而实际上在2016年真功夫也的确更换过品牌LOGO。

  当然,还是用的李小龙招牌姿势和黄黑紧身衣的搭配,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只不过,把脸部再次模糊化了一些。

  这种把商标去掉脸部特征的行为,是不是在暗示无脸见人的羞涩愧疚之情呢?

  竞争这件事情,对商业环境来说并不是坏事。

  事实上,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也有《反垄断法》,两部法律,加倍快乐。

  这两部法律,代表的其实就是商业的两面——

  《反垄断法》保障商业存在竞争,不会变成一潭死水;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障了商业竞争维持在适度的范畴内,不会走向比烂的恶性循环。

  在自然界同样充满了物种之间的竞争。这都很正常,资源和生存空间是有限的,但是对资源和生存空间的需求是无限的。

  任何物种想要发展壮大,都必然要面临和同生态位的其他物种的激烈竞争,除非你已经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

  无论是物种还是企业,都可以在竞争中得到进化,最后适者生存。

  甚至对一些新兴行业来说,企业的竞争过程本身就是在为行业本身提高知名度,迅速打开市场。

  但是即便是竞争,可以老老实实做产品,靠质量竞争,也可以砸钱补贴,比谁更能拉新,甚至还可以依靠优秀的营销创意另辟蹊径,比如杜蕾斯的奇妙文案。

  如果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只需要比同行更没有下限,就可以获得优势,那么这其实就是在鼓励大家都来不要脸。

  最后说白了,大家都不是什么慈善家,如果做创意还要承担被抄袭的风险,并且抄袭别人还不会受到惩罚,那么谁还愿意钱做创意呢?但是幸好,现在法律对抄袭、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都有明确的规定范围,天眼查和企查查的案件,则明确了广告语同样是商业标识的一种,盗用广告语也是侵权行为。

  还是劝大家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蹭车”虽然快,万一掉下来可就是伤筋动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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