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企业 • 正文

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数额特别巨大亦缓刑!网络医药诈骗案重罪轻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rui

  前言

  在网络医药销售类经济犯罪高发的当下,部分从业人员因对商业模式刑事风险认知不足,陷入刑事追诉困境。本案系典型网络医药诈骗案件,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精准梳理证据瑕疵与当事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结果,充分体现专业刑事辩护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案情简介

  本案为团伙式网络医药诈骗犯罪,涉案团伙以治疗男性疾病、肾病等为噱头,非法制作低成本中药汤剂与药丸,通过虚构中医诊疗身份、使用统一虚假话术、编造虚假诊疗信息等方式开展网络诈骗,以 “一人一方、名贵药材” 为诱饵高价销售劣质药品,骗取被害人财物。

  当事人系涉案公司咨询部门普通业务员,受公司统一管理与安排,按照团伙既定话术与流程参与推广销售,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处于从属、辅助地位,未参与团伙策划、组织、分赃等核心环节。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诈骗数额符合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其涉案金额与同案量刑基准,当事人预判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随即委托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介入,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

律师团队介绍

  主办律师:张倩妮,执业证号:16101201411624728,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15 年,深耕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职务犯罪等高难度刑事案件办理。带领的刑事辩护团队由多位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背景的资深律师组成,团队年办理刑事案件量超 500 件,以案件节奏把握精密、案件走向预判精准为核心优势,累计办理大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成功辩护案例,立足本地、面向全国承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团队核心专长:经济犯罪、D品犯罪、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坚持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深度结合,刑事会见、案件阅卷、庭审辩护等环节均形成标准化、专业化服务流程。

联系方式:18614079383

  执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朝阳国际 B 座 19 楼

  辩护意见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团队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一、主体地位层面:当事人系公司普通业务员,受上级主管管理、执行统一工作指令,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二、主观故意层面:当事人无组织、策划诈骗行为的主观意愿,未参与犯罪模式设计、赃款分配,主观恶性较小,非法占有目的不突出。

  三、证据缺口层面:

  1.公诉机关提交的涉案金额审计证据,未完整区分当事人个人独立涉案金额与团队整体金额,金额认定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

  2.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公司行为系诈骗仍积极参与,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条存在薄弱环节;

  3.涉案话术、推广流程、虚假身份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当事人无自主伪造信息、虚构诊疗效果的行为,行为违法性依附于公司整体行为。

  四、量刑情节层面: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当事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案件圆满办结。

案例总结

  本案系互联网医药销售领域典型的团伙式经济犯罪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从犯认定、主观明知、证据瑕疵、从轻情节适用。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紧扣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精准挖掘证据缺口与从轻量刑情节,摒弃 “重结果、轻情节” 的辩护误区,通过精细化、专业化辩护,成功将预判三年以上实刑的案件,辩护为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也警示:医药咨询、网络销售等行业从业者,需严格甄别商业模式合法性,避免因盲从公司指令陷入刑事风险;一旦涉及刑事追诉,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精准辩护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行业普法提示

  网络医药推广需坚守合法合规底线,虚构诊疗身份、夸大药品效果、高价销售低成本医药产品的行为,极易触犯诈骗罪等刑事罪名。经济犯罪案件中,从犯认定、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均为关键从轻量刑情节,专业刑事辩护可有效降低刑罚幅度。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