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商丘市贾寨镇蔡小楼村,75岁的任长春用八年时间,将320余亩寸草不生的盐碱地改造成良田。
他挖下4936米淋盐沟渠,搬动3.7万立方米土方,平整21万余平方米坑塘,投入毕生积蓄300余万元。土地长出了庄稼,他却至今未能享受到任何国家惠农补贴。更令人痛心的是,刚改良的土地又遭人为破坏,维权无门。 2012年,任长春以50万元转包了原乡政府签订的三份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所涉的320余亩盐碱荒地。合同约定“承包期间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规划建设”。十余年间,他累计投入300余万元:挖沟渠、平土地、买硫酸亚铁、施有机肥和磷肥,硬是把“盐壳子”变成了可耕地。国家近年来持续加大惠农力度。农业农村部2026年发布16项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涵盖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和酸化耕地治理”。河南省2025年财政惠农政策也专门将“耕地质量提升”列为重点,支持施用改良物料、增施有机肥等措施。
然而,当任长春的土地终于能正常耕种时,有关部门却以“以村民农户实分地亩数为基础申报”为由,拒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他虽有合法流转合同,却因不是原始承包权人而被挡在门外。 农业农村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河南省则以确权面积为基础。这一设计本为明确依据,却将大量流转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排除在外。而与此同时,专项政策又明确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补助范围。任长春合法注册的商丘政腾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14年土地流转协议,持续进行排碱降盐、有机质提升,完全契合国家耕地质量提升方向,却被当地以“实分地亩数”为唯一依据,阻断了一切专项扶持的可能。业内人士指出,普惠性补贴以确权面积为基准,导致真正从事土地改良和规模化经营的主体反而“悬空”。这种政策设计与基层落实之间的落差,在盐碱地改良这类长周期、 高投入领域尤为突出。 刚改良的土地再遭破坏,执法人员竟成“施工方”。政策的缺位已令人痛心,执法失守更雪上加霜。据任长春反映,2024年至2025年间,贾寨镇马某利用职权,在5亩基本农田上挖塘做鱼池,导致周边10余亩已改良土地重新盐碱化。2025年11月,马某再次扩大鱼塘,擅自挖卖土方约4000-5000立方米,致使另外15亩良田沦为撂荒地,合作社多次向镇相关部门反映均无人处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已触犯《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然而,这起涉公职人员破坏耕地案件,从2024年举报至今未获有效查处。 任长春用八年时间改良了盐碱地,却始终跨不过政策上的那道坎。国家将耕地质量提升、盐碱地治理作为重要战略,将新型经营主体列入支持清单,基层却以“实分地亩数”为由将改良者拒之门外。打通惠农政策“最后一米”,不应让土地改良者的心血付之东流。对于基层执法乱象,更需相关部门依法彻查。75岁的任长春还在坚持,手里是合法合同,脚下是亲手改良的土地,心里装着国家的好政策他等的不只是一份补贴,更是一个公平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