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涉 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张倩妮律师团队承办该案,面对强奸罪这一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严重暴力犯罪,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精细化辩护、精准法律论证与全流程策略推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的结果,在强奸罪缓刑适用率极低的司法实践中实现突破性辩护,充分展现张倩妮辩护团队的专业实力与办案智慧。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在餐饮场所饮酒期间,违背女同事意愿欲强行发生关系,被害人反抗后当事人主动停止侵害;被害人随即报警,当事人被立案侦查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张倩妮律师团队正式介入辩护。
本案辩护难点:
1.罪名门槛极高:强奸罪属严重暴力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适用极少,重罪轻判难度极大;
2.辩护阶段被动:案件已至审判环节,侦查、审查起诉程序完结,辩护准备时间紧、前期空间受限;
3.定性极易偏差:行为已着手实施,实践中常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难以获得法定减轻处罚空间。
二、辩护突破
张倩妮律师团队全面阅卷、深挖细节,构建定性破局+情节固定+矛盾化解+程序从宽的完整辩护体系,严格对应法律条款展开论证:
1.定性突破:精准论证犯罪中止,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紧扣案件细节,有力证实当事人系自动放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之规定,成功区别于被动未遂,锁定法定减轻处罚依据。
2.情节深挖:依法认定自首,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核查到案经过,固定当事人明知报警后等待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之规定,夯实从轻处罚基础。
3.矛盾化解:主导赔偿获谅解,打通缓刑适用前提全程牵头赔偿协商,推动家属完成赔付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契合缓刑适用的酌定从宽情节,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奠定关键基础。
4. 程序从宽:推进认罪认罚,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协助完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之规定,进一步争取从宽处理空间。
三、判决结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采纳张倩妮律师团队全部辩护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四条(认罪认罚从宽、简易程序)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强奸罪,同时结合犯罪中止、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多项从宽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实现重罪轻判、无需入狱的最优结果。



四、团队介绍
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是律所核心专业团队,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深耕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具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流程办理能力。
团队秉持精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理念,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擅长挖掘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团队先后办结多起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重罪轻判等典型案例,以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广泛认可。咨询:18614079383

结语
本案是强奸罪重罪案件中成功适用缓刑的典型范例,既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印证专业刑事辩护的关键价值。张倩妮律师团队将持续深耕刑事法律服务,严格恪守法律规定,以专业能力、严谨态度、务实策略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