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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们也不能免俗为得“玉玺“打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评李国庆抢章事件

  当当当,6月13日4.26“抢公章”事件的最新进展,定性不违法。看到这样的结果,不少吃瓜群众都瞠目结舌。我在想,之后还得有多少这样的野蛮事件哗众取宠?一直强调法治的目标之一是要社会效果,这样的价值判断,会引发怎样的社会效果?就算父母也不能你俩离婚分财产,去儿子家搬东西?还美其名曰为了儿子好?对,有人说还有孙子们的。上演的一幕幕传递出来的我们的中国精英商人的素质?

     第一,请记得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请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两条明确了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跟公司的关系;更明确了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可现在无论是最后抢公章的定性,还是品牌价值被消磨,作为法律人特别赞成一句话,请给公司法一些脸,请作为公众人物对法律有敬畏。

     第二、请尊重婚姻法,尊重婚姻,尊重法庭

  离婚案件因其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可一次庭审刚结束就迫不及待,又赚足了眼球。现实中多少企业家的婚姻是因为企业而维系,因为利益纠葛就一直没办法果断。曾经有个当事人,被家暴、出轨无数次,忍了二十年,她懦弱吗?不九十年代敢下海,从事的还是建筑行业。她说为了企业,为了跟着他吃饭的人,所以她一直不能接受法官认为被家暴、出轨没离婚就是她原谅了对方,可换位思考怎么可能会去原谅呢?

  不得不承认离婚诉讼中很多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把商业目的涉及公司股权纠缠其中,不利于定纷止争。例如中国巴菲特中证万融集团赵丙贤离婚案据说十年还没有判决。赶集网杨浩然离婚也夹杂着股权纠纷,甚至不惜变造证明,以证明婚姻无效。

  所以历史在重复,一幕幕都似曾相识。婚姻是私事,股权不是,所以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对的去主张身为股东的权益,前后矛盾的到处去揭秘,哗众取宠,把自己塑造成傻白甜,对法律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嘲讽,对庭审事实的肆意泄漏和评价,又一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赤裸裸的蔑视。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可是为了分得股权,不惜大暴庭审细节。挑战的是中国的法律尊严,已经不是简单的瓜了。

  换个角度说,按《婚姻法》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没有符合十八条的夫妻财产约定,就相信法律,婚一定能离掉财产一定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就是您说的平分,您怕什么慌什么呢?搞事情仅仅为了让司法公平吗?

  可是不知道言多必失吗,前后矛盾的言论,目的是用舆论导向去干扰案件意欲何为?是不是太过于明显的为了私人利益?

     第三、《婚姻法》与《公司法》冲突时,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中是否可以有特殊处理,如禁言制度

  PE圈里曾流行一句话投资界人士调侃,以后投资要签“土豆条款”,即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土豆网原本视频网站纳斯达克第一股,因为创始人的离婚财产纠纷,失去了太多。

  如果不是该条款违反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相信很多投资人在投资协议里一定会加上。可见创始人或股东的离婚诉讼不仅仅是家事,背后股权、品牌、员工、给投资人的信心;甚至如前文说的中证万融赵丙贤离婚诉讼拖了十年,拖而未决,中间抢公章抢保险箱。所以除了探讨夫妻股权方面的预防机制,更应探讨实际中更多的退出机制和隔离机制,婚姻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所谓自由心证最多,如果不采取相应的禁言制,无法能保证法官不受某方言论的影响?在离婚案件冷静期时,法官应综合案件特殊性及涉他性,是否应先行禁止一些言论,不仅没有,还被大肆传播,包括另一方的举证、质证内容,这不侵犯隐私吗?

  另外在涉及股东因家庭等私人原因,可能侵害公司及其他小股东利益时,是否可以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成立相应的接管委员会,直至纷争结束,避免因所谓控制权纠纷,影响企业发展,侵害第三方利益。也呼吁企业家在此刻以稳就业,稳增长,拿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对于登记公示和公章的效力的认定上进一步限缩其代表的意义和作用

  公章被抢,登报作废再重新刻制,这不仅给企业增加成本,带来负担,更造成了交易的不稳定性。政 府部门、金融部门应进一步探索与国际接轨,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为准代表公司。

  因为历史上玉玺有超然的地位,中国很长时间唯公章论,法人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公章,但公章作为符号不能代表法人意志,而且公章是中国独有的,随着与国际接轨,按着国际惯例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虽然我国现状可能还要求公章,但可以推广双签制度逐步弱化公章的作用。这样即使在短时间内不取消公章也逐步推广电子印章等其他更加安全的方式逐步取代印章。

  公司治理中的印章保管人要责任制有监督,相关授权制度要完善;章照要分离保管。

     最后,充分利用章程中的约定条款,保护权利

  夫妻纠纷波及公司造成其他僵局情况,如公司董事、股东陷入僵局不能形成有效决议,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不应被简单混同,此时应有相关的应急情况处理,比如成立专门的委员会,隔离出现纠纷的董事、股东,避免影响公司的稳定。

  公司法应进一步完善解决公司僵局的部分,不能因为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而简单的划归内部处理。优化营商环境还应多元调解纠纷机制,尽快今早处理,回归公司主业,让员工安心,让品牌能走的远一些久一些。最后也希望公安机关审慎定性此类行为,是怎样的价值导向,毕竟此事一出,半月内连续出现四起野蛮人行为,抢!这是倒退是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更影响了中国商人在世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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