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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问天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合法的防卫权利。那么,这份《意见》到底有哪些内容呢?该如何解读?对咱们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对此,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胡伟宪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意见的立法精神及原则上,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正当防卫案件中,要贯彻法理情统一,立足具体案情,严格公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部分,主要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及意图条件四个方面,对正当防卫的准确适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及刑法裁量两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对实践中特殊防卫的‘行凶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法律规定’,以及‘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之间关系’,三个疑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处理正当防卫案件的工作安排。”

  除此之外,胡伟宪律师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运用中逐渐‘松绑’。虽然我国早在1979年,就于《刑法》中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但由于规定的太过于模糊,没有同一尺度,以至于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不一。常常出现同一类案件事实,有的地区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的地区认定为犯罪行为。

  同时,因为国家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公民法律素养普遍较低。长期起来一直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办事规则。办案人员办案思维过于注重损害结果,轻视案件缘由。部分办案人员即便知道被害方无理取闹,也不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不详细了解案情,一味捣糨糊、和稀泥,造成案件处理不公,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而正因上述种种原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严格限制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这自然会使得一些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错误的作为犯罪处理。这种现象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及寻衅滋事罪中最为明显。所以,此次《意见》中第二部分中,占用较大篇幅详细阐述,如何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这里明确摒弃以损害结果导向的错误判断方法,转而要求办案人员应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冲突升级的过错责任、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此,这次《意见》出台,意味着今后在正当防卫认定上,有较为详细的标准。容易对正当防卫的行为的认定作出更为准确评价,鼓励司法机关在今后案件办理中,对正当防卫行为积极认定。在更多行为人因正当防卫被免责后,会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公平正义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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