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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律师:在沉重的案牍中抽丝剥茧,寻找出罪的希望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问天

  “回首过往,案件形形色色,结果大相径庭。有的让人欢喜、欣慰,亦有的使我沉思、不语。胸中常起丘壑,笔底时泛波澜。于是,将对过往的思考与总结凝炼在此文字之间,试图寻找自我的共鸣。”(引自《有效的辩护》一书序言)

  近日,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律师将自己十余年的刑辩心得结集成《有效的辩护》一书出版,20个精心挑选的案例娓娓道来,集中展示了他和团队在不同案件中采用的刑事辩护技巧与策略、办案感悟,以及对案件结果的思考。“希冀能够以文字的力量汇聚,引起广大读者朋友们的共鸣,在具体的个案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上篇】

  对话黄云

  除了无罪的结果,富有意义的协商、抗辩的过程同样能够称之为有效的辩护

  问:读者对于一本书的第一印象通常来自它的书名,此次您出版的这本新书取名 《有效的辩护》,想传递的核心信息是什么?

  答:就如同陈瑞华老师对于有效辩护的定义,有效辩护就是一种尽职尽责的辩护,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忠诚地履行了辩护职责,完成了授权委托所约定的辩护义务。这个书名暗含了我的一个希望,即通过这本书中对于案件的总结,来回顾和审视我是否实现了这样一个辩护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希望为推动刑事辩护业务走向专业化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问:这本书本身的“有效”可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本书的案例都是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精心挑选的二十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其中大部分案件可以说是绝处逢生,有幸不辜负当事人的托付,最终取得了无罪的结果,从结果出发可以称之为“有效”的辩护。

  当然,亦有个别本应无罪的案例,虽已竭尽全力,调动所有的团队成员认真查阅案卷,推敲辩护策略,修改辩护意见,仍无法改变当事人被定罪量刑的沉重结果,这是否可以称之为“有效”呢?我想,作为刑辩律师,执业途中一定会伴随着很多的无奈和惋惜,所以这本书所称的有效可能不仅在于结果方面,也是希望这本书中记录的我们的辩护过程能够呈现出精细化、专业化的特点,真正发挥了刑事辩护的职能,这其中富有意义的协商、抗辩的过程同样能够称之为有效的辩护。

  问:律师出书的不少,相对而言,您的这本《有效的辩护》有哪些亮点?

  答:这本书里的案例都是我从业十年来对过往思考与总结的凝练,这本书的亮点在于我们的案例不仅仅局限于阐明具体的案情,并且对相关罪名进行了专业的理论解读,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把我们的辩护思路全都传递出来,基本还原了辩护律师参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动态化的工作过程。同时,本书在每一个案例之后都有我们的办案感悟,细腻描绘了我们在每一个案件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对于案件结果的思考。

  此外,本书的另一大的亮点,在于对每一个罪名的辩护要点进行总结复盘,通过大数据分析具体案件的无罪判决结果,对该类案件的特征以及裁判规律进行简要的梳理阐述,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能够明确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辨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定,同时也对于该类案件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问:书中您精心挑选的20个较为典型的辩护案例,基本涵盖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别,集中展示了针对不同案件的刑事辩护技巧与策略,如果让您从中选择一两个自己认为比较特别或印象深刻的案件,您会如何选择?

  答:第一个案件是某海关官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改判无罪案。这个案件当时一审法院是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当事人虽然表示认罪,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可以判轻一些,因此提出上诉。

  上诉后,当事人并不想继续聘请律师,最终深圳市法援处指派我为他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我便立刻调取案卷,研读本案所有卷宗材料,广泛检索法院相关判例、专家学者观点,理顺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证据和逻辑,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并且与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多次研讨、论证,最终在对本案进行深入的分析后,决定为其制定无罪辩护策略,依据事实、证据及法律提出了精准、有效的辩护意见,明确其行为性质,最终幸运地取得了无罪判决结果。当然,这里也要感谢二审法官的果敢与担当,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随后,这个案件被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澎湃新闻、东方头条、百度、新浪、网易、腾讯等媒体广泛报道,并获得了一些无罪的奖项,被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库。

  第二个案件是由数罪变一罪的案件。我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最后一星期才介入该案,介入后便开始连夜阅卷,从黑恶势力犯罪四个特征的认定标准出发,梳理辩护思路,撰写辩护意见,并向案件的承办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本案的申请不起诉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官交流案件意见,最后,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未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而在法院审理阶段,在立案后便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最终在不懈努力下得以取保候审。最后,在审理阶段,我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明标准,全面审查和认定证据,还原案件真相,通过仔细比对同案被告人所做的十余次供述,发现其中有前后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矛盾,论证供述中可能隐含较大的失真风险,成功排除其供述,未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后,法院判决只认定一个罪名,取得了案件部分无罪的结果。

  问:书中,案例的后面,您加上了自己的一些办案体会,除了陈述自己对办理某种类型的案件的思考、建议,还针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一些共性问题谈了自己的感触和想法,整体来看,中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和环境是何特点?

  答:目前,就我的体会而言,整体上中国的法治环境建设已有了很大的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对于营商环境而言,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如广东省高院就下发了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为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刑事政策。

  问:您对中国刑辩律师的困境与出路,具体有哪些体会或思考?

  答:刑辩律师的困境在于法律服务创新能力不足,传统的刑事辩护业务的同质化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法律服务供给侧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层次化的需求。当然,这是我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

  在深耕刑事辩护的过程中,总结近些年来给企业家、高管、或者国家公职人员辩护的经验,我渐渐意识到无论是企业家、公职人员、公司高管,还是公民个人,刑事法律风险都是最致命的法律风险,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公民生活,除了需要民商事律师为其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以保证其财产性收益的增长和安全之外,更迫切的需要来自刑事律师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服务,来为企业的发展存续以及为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提供相应保障。而这些新型乃至前瞻性刑事法律服务,恰恰是对刑事律师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刑事法律服务的新蓝海。以往在事后提供单纯的传统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他们不仅需要刑事律师在涉案后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更需要刑事律师为其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事前决策”的刑法保障,解决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问题,并为其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供“事后预诉”的全方位准备。一言以蔽之,就是需要刑事律师将法律服务端口前移,也就是刑事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刑事非诉业务的创新。

  问:从宏观视角来看,《有效的辩护》一书勾勒了中国法治不断进步、律师执业环境持续优化这一整体特征。能否结合您的亲身经历举一两个简单的例子,由“点”入手,通过今昔对比,说明一下您真真切切“看”到的中国法治进步的这个“面”。

  答:如我刚才所说的某海关官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改判无罪案,这样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让我看到了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当时,当事人在上诉后,并未继续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而二审法院即深圳市中院的法官则主动去联系当事人,询问他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自2017年10月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8个省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从这个案例中可以“以点窥面”,证实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这也强化了律师辩护的作用,对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种挑战。

  问:我们知道,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及处理是您和团队的主要执业领域,书中您说,中国近年的经济法律环境下,企业的刑事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我们都知道,企业和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近年来,从黄光裕到陈久霖,从吴英到曾成杰,从麦德龙供应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到腾讯公司腐败案,无数企业家锒铛入狱,身陷囹圄。我也为很多企业家做过辩护,看到很多企业一旦涉刑,不仅给涉案企业家造成灭顶之灾,很多企业本身也因此最终消失在市场竞争之中。我们团队做过统计,企业舞弊的刑事风险是目前企业最频发的刑事风险,北师大和最高检联合做过《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中称企业家犯罪,四分之一涉及腐败。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商业贿赂、贪污侵占、违规披露信息、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在这种风险社会环境下,企业的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应当提高,而刑事律师业务需求范围也应创新,也正因此,我们团队在总结以往刑事诉讼经验的基础上,研发出了一系列刑事非诉产品,为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问:当前,在我国的金融领域,一方面是强监管,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您在这种政策态势中,看到的是什么?

  答:这样的政策态势体现了我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司法系统在努力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推动司法文明建设,促进律师职能作用发挥。

  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均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民营企业家一旦遭受不必要的羁押,因其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正常组织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极易致使企业遭受重创甚至停摆倒闭。

  对于拥有大量民营企业家的深圳市而言,这样的政策态势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既利于及时化解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也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为赔偿损失、消除社会危害创造条件。

  问:书中的一些细节虽“年深日久”但呈现得却很“鲜活具体”,平时您有整理素材的习惯吗?这是如何做到的?

  答:我们团队平时的习惯是边办案边总结,不仅仅将视野囿于办案之内,还将每一个案件的技术总结、法理分析、办案感悟都撰写汇聚成为专业性文章,并且成立了自己的原创公众号,形成自己的价值输出路径。

  问:书的序言中您特别感谢了云安刑事团队的几位同事,“云安”是支怎样的队伍,有哪些核心特点?

  答:“云安”团队是一支由资深刑辩律师组建而成的创新专业团队,团队组建之初,基于刑事诉讼及分非诉业务的复杂性、专业性,团队内囊括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实现了团队成员的综合、全面和专业性。

【下篇】

  人物小传

  刑辩路上的坚守与突破

  在学生时代,黄云的内心就有一个刑辩梦,坚信社会需要敢于仗义执言有担当的人。毕业后,有朋友对他说,深圳是个充满奇迹的地方,它不曾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在这座城市里打拼、奋斗的人。“这句话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里,这些年一直鼓励、鞭策着我前行。”黄云说。

  于是,黄云怀揣着梦想南下深圳,拿到律师资格证、正式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后,他向自己的律师生涯踏出了第一步。然而,迈向专业律师之路注定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次房地产纠纷案件刻骨铭心的败诉经历,让他坚定了走专业化道路的决心。“这场败诉,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专业的重要性。”黄云说。不久之后,他加入了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专业刑辩律师的执业之旅。

  刑事辩护,在其时可谓大部分律师最为忌惮的领域,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都只是冰山一角,其中荆棘险阻可想而知。不过,黄云没有退缩,还是那个坚定、执著“奋斗的人”,虽然栉风沐雨、举步维艰,但依旧取得了不少成功、有效的辩护结果,更加坚定了他在刑辩路上坚守的决定。未曾想,这一坚守就是十余年。“刑辩的艰辛,大概只有刑辩人才能深刻体会。”黄云感慨地说道。

  随着从业年头日深,黄云对刑辩律师的认知和使命感日深。“刑辩之路,从来都不是一条铺满鲜花与掌声的璀璨之路,更多则是要面对荆棘路途上的种种困境与冲击。”他说,刑事辩护的无罪判决率极低,做无罪辩护成功者寥若晨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我们刑辩律师的积极作为。”

  黄云选择了迎难而上,创新谋变。经过对所承办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他发现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结果不在少数,而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往往极难出罪。于是,他决定将法律服务端口前移,并结合深圳独特的营商环境,将目光投向企业和企业家,认识到刑事法律风险往往是企业的“生死线”,其迫切地需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服务,以为企业的存续,或者为企业负责人的生命和自由来提供安全保障,而以往在刑事风险发生后提供单纯的传统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为此,黄云和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金融等各领域同仁们一起组建了“云安”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以其各自领域的丰富经验,积极开发、完善新型法律服务产品,以成型的独特产品体系,为客户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事前决策”的合法保障,解决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问题,并为其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供“事后预诉”的全方位准备,逐步构建起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法律服务,精在专业,贵在创新。”黄云说。

  他表示,刑辩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肩上天然地肩负着一定的使命,应当富有正义感、有担当。“对于刑事律师而言,精湛的专业技术与尽职的服务态度,是职业发展的基石。不仅如此,刑事辩护是大多为弱势群体辩护、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故,刑事律师同时肩负着关怀社会的责任,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应有以个案推动法治的勇气和信念、不忘初心的法治情怀,以及改善法治环境的作为与担当。”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前路再难,也终将会有一群心怀使命的人,冲破风雨,奋楫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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