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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静律师:以梦为马,守护刑辩江湖里的“那抹温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问天

  【编者按】

  她曾是一名刑事法官,在法院工作的六年里处理过约500件各类刑事案件。

  后来,她主动辞职,成为一名刑辩律师。八年,凭借出色表现,她成功代理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实现无罪辩护的案子,在向来被男律师主导的刑辩江湖稳稳地扎下了根。

  身为法学博士的她,还一直热衷于法律研究,且著述颇丰。

  她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将来有机会的话,还愿意再挑战一下检察官的工作。

  回首来路,她一直恪守着坚守正义、秉持善念的初心。在法律援助、公益讲座、扶贫助学战线上都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展望未来,她说,真心希望将来能够有更强大的能力去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她,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刑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盈科全国诈骗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艾静律师。

  艾静律师:以梦为马,守护刑辩江湖里的“那抹温柔”

  文/彭川

  身材高挑瘦削,着装精致得体,与人交流时娓娓道来、言笑晏晏,眼前的艾静律师浑身散发着一种女律师所独有的温柔气韵。

  可是,了解她的人却知道,一旦站上法庭,穿上律师那件战袍,她就会变成另一个模样:自带气场,锐不可当。

从法官到律师

  艾静,河北唐山人,成为律师之前,曾是一名优秀的法官,一朵绽放在刑事审判庭中的铿锵玫瑰。

  2000 年,她以优异的高考成绩入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深造,转攻刑诉法,师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权威宋英辉教授。2007年硕士毕业后,她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两年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担纲起刑事法官之重任。

  在许多法律人眼中,刑事审判是一个法院的“脸面”,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使命神圣,责任如山。怀着对这份职业的敬畏,到法院后的艾静工作十分努力和认真。当时刑庭每年四千余件的案件量给年轻的法官们带来很大的挑战。专业素养过硬,且兢兢业业的她,很快便因为优异的表现,获得了海淀法院“年度嘉奖”、“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的肯定。

  除此之外,在法院工作时,艾静还积极参与了海淀区政法系统的朗诵比赛、奥运知识竞赛等活动,并斩获多个第一的佳绩。

  在周围人眼中,优秀和才情,似乎始终是她身上最鲜明的标签。

  后来,艾静由法官改行做律师,既是必然,又有着一定的偶然性。

  法官事业与其他职业不同,需要长久的理论培训以及持续的实践积累。在学习上,艾静从来不曾放松。刚到法院时她就发现周遭人才济济,同时入院的伙伴们要么来自于北大要么毕业于人大、法大,自己的学历并无竞争优势。于是,适应了工作以后,她又重新参加法大博士研究生的全国统考,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又以优异的成绩师从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樊崇义先生继续深造,于2012年如愿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因为喜欢法学理论研究,博士毕业后,在导师的建议下我报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遗憾的是,因为某些原因,最终未能如愿。”提及这段遭遇,艾静的语气中至今仍不免透着些许的惋惜。

  这也成为了她“下海”的重要契机。2013年,艾静辞去法官工作,加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由于做法官时打下的基础,艾静的角色转换非常顺利。她从授薪律师做起,竞业限制期(二年)过后便开始独立办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承办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子,还成为了央视《今日说法》最年轻的常驻点评嘉宾……由此,她在业内逐渐打开了知名度。近两年,艾静经常受邀到各类大型国企、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讲课,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培训,忙在其中,也乐在其中。

  2020年4月,艾静告别工作了七年的中银,正式加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其实,我还挺喜欢老东家中银所的,氛围宽松自由,人事关系简单。”艾静说,之所以加盟盈科,一者是受到同门师姐、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律师的邀请;二是因为盈科突出的规模与品牌优势;再者就是近年来盈科刑辩专业的强势崛起,在她看来必定有其过人之处,“在中银,我已属于资深律师,日子过得有几分安逸,因此想出来看看,换个平台,在丰富自己对于刑辩认知的同时,希望能寻求一些新的执业突破。”她说。

  很显然,加盟新东家后艾静适应得不错,入职当年便凭借出色表现入选了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和盈科十佳刑辩律师。

  回望自己曾经那一段法官生涯,艾静表示,她非常感恩那六年时光。每年处理近百个各种类型的案件,对自己是个极大的锻炼。而且,因为海淀法院独特的“区域优势”,她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新型案件,参与了诸多重要的研究课题,还得以有机会参与和负责了一些试点项目,比如,担任刑事速裁程序试点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这不仅夯实了自己的专业基础,还开阔了思维和视野,可以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理解立法、司法实践的问题。

  如今面对一个案件时,也经常会习惯性地跳出单个案件的视角,站在审视整个中国法律制度构建的高度,去寻找漏洞和不足,思考法治的完善和法律条款的灵活适用等问题。

  当然,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

  “做法官时,看完卷宗,常常会觉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用有罪的视角去审视案件,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习惯。”艾静说,刚做律师时,这种“习惯”曾给她带来过一些“束缚”,使自己面对一些案子时,不敢接,因为缺乏信心。“经过不断的调整后我发现,其实每个案子都可以找出许多具体的问题,除了出罪入罪的问题,还有一些不一定影响定罪,但可能会影响到量刑。所以其实律师在其中是大有作为空间的。”

  摆脱习惯的束缚后,做过法官的经历所带来的优势,渐渐在艾静身上得到了释放。比如,她更善于在海量的证据、案件的疑点中找到能动摇法官定罪倾向的思路,迅速把握辩护要点,剔除那些法官可能并不太关注的细枝末节,直指要害。另外,与法官沟通时,她往往更能做到换位思考,以一种令法官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和语言与其实现更有效的沟通。“我一直觉得,律师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帮助当事人作出最理性、最科学的选择,帮他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为此,不能一味地坚持做无罪辩护,一味强调与司法机关的对抗,而应学会在‘对抗'与‘合意'之间寻找平衡。”艾静说。

刑辩江湖里的一抹朱砂红

  读硕士研究生时,艾静主动选择了刑诉法,自此把根扎在了这一“主场”,从刑事法官到刑辩律师,再也不曾离开。

  刑事辩护被誉为法律王冠上的一颗明珠,专业复杂,也是律师行业风险最高的工作,一度令许多律师望而却步。当初艾静之所以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这一专业,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我国著名刑诉法学者刘玫教授。上大学时,听过刘玫教授讲的刑诉课后,艾静被深深吸引。“刘老师的课总是既深刻又有趣,而刑诉法本身强烈的逻辑思辨色彩也非常吸引人。”她说。另外,刘玫教授的课还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息: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刑法,相较法治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一些台下听课的热血青年奋发图强的决心,艾静便是这其中之一。她说,“那时就认定,投身刑诉法研究与实践,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事儿。当然,同时也可能会非常有趣。”

  或许也是从那时起,艾静真正明确了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志向。

  2013至2021年,转眼之间,艾静步入律师行业已近八年。这期间,她代理过不少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子,包括曾一度轰动全国的某幼儿园虐童案。

  2017年,该案发生后,部分家属找到律所,因为艾静从事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便受律所安排一起参与了接待,后来还成为了其中一个家庭的代理律师。当时,案件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家属群情激奋,说是要找媒体曝光,扩大舆论影响。艾静虽然很理解家长们的心情,但她始终保持着专业律师的冷静和克制。梳理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她坦诚地对家长说,尽管从感情上你们无法接受,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侦查机关的处理并没有问题,请尽量给侦查机关一个“安静”的空间,让他们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后咱们由证据来说话。该案的最终结果是,被告人被判有罪。受害孩子们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当时,该案经媒体报道发酵后,一度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作为律师,要想借着这股“东风”一战成名并非难事。不过,艾静始终主动回避着这一“热点”,并不想让大家知道自己参与了这件案子。而作为一个法律援助类案子,她更是没有收取一分钱律师费。

  这种专业和大局意识,在艾静承办的许多案件中都有展现。比如,她曾经代理过一个涉黑的集团犯罪案件,经过千辛万苦成功为自己当事人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做过律师的人都知道,这样做难度极大,尤其还涉黑,其难度更是可想而知。然而,该案中,艾静不仅帮助自己的当事人,甚至还“顺便”帮涉案的其他部分嫌疑人一并“排除了非法证据”,甚至帮其摘掉了涉黑的帽子,从法律角度实现了公正处理。在本案的办理中,不仅案件结果比较理想,艾静律师还得到了法、检办案人员的高度评价。可以说,这是刑辩律师办案效果的最高境界了吧!

  “作为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我们还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艾静说。这也是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初心。

  作为刑辩律师,艾静代理的案件中,不乏无罪释放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众多成功案例。

  她曾代理过一个涉案金额约2800多万元的诈骗案。“整个过程,对抗非常激烈。”艾静说。她是该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一个地产公司老板报案称,2010年6月,自己公司遭遇资金紧张,被告以帮忙贷款30亿为由骗取了这个老板2800多万元的高额手续费。因为有转账记录,也有房地产公司财务、法律顾问等的证人证言,其主张看似证据充分,非常有说服力。侦查机关也倾向于认可这一说法。不过,被告坚称,这笔款项是自己帮这位地产公司老板介绍了一个标的5亿元的BT项目从中拿的中介费,提成比例为6个点,共计3000万元,对方没有给足余款,自己也没有追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整体形势对被告更为不利。

  “30亿元的贷款承诺是否真实存在,无法证实。但BT项目合同却是真实存在的,合同签订的时间与打款时间也基本一致,并且,合同上还盖有某单位的公章。”艾静说,后据调查,合同系真实签署,尽管最终未能执行,但书证、人证皆有。“这样一来,对方的指控证据体系就松动了。”

  面对新的证据,地产公司老板随即改口称,确实有签过这个BT项目合同,因为需要垫资,而自己公司钱不够,于是被告主动帮忙贷款。

  “5亿标的的项目,为何要贷30亿呢?这显然有些不合情理。”艾静说,不管是否有其他理由,但至少说明一点:这个老板说话不够诚信。

  指控体系松动后,艾静申请证人出庭,希望通过庭审交叉询问的机会,找到新的突破口。庭辩时,她问了一系列非常细致的问题,比如,签合同的地点在哪儿、有哪些人在场、具体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结果,对方渐渐露出了一些破绽。地产公司老板说,签合同的时间大约是2010年的4、5月份,当时被告的法律顾问也有参加,而且是怀孕了大着肚子来的。“有没有大肚子,是客观事实,真实情况一查便知。”艾静迅速抓住了这一有效信息,经调查后得知,这位法律顾问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于2011年7月,2010年4、5月份见面时,不可能大着肚子。据被告和法律顾问回忆,2011年4、5月份他们的确有再次和地产公司老板见面,“他说有新项目,希望我们投资,但感觉他这个人不太靠谱,所以,这次见面后我们就离开了,没有达成合作意向。”

  中午休庭,下午再开庭时,房地产老板的法律顾问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突然“改口”说,被告这边的法律顾问当时没有大着肚子。

  “不管被告人的法律顾问当时有没有大着肚子,至少被害人和其证人中一定有人说了假话。”艾静说。

  就这样,通过细致和严谨的辩护,在原本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被告人被羁押两年多后,艾静成功帮其实现了无罪释放,并且,获得了2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现在逢年过节,这位当事人及其家属还经常会发来感谢的短信。”艾静说,这种成就感是自己冲破刑辩路上各种艰难险阻的最大动力。

  随着名气越来越大,近年找艾静帮忙打官司的政府高官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落马的部级、厅级干部。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艾静也非常感慨,“跟他们深入接触之后,你会发现,这些人都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不错的工作成绩,也曾经忠诚、努力的为党的事业拼搏进取;犯罪被查后,大多数人都愿意认罪,身陷囹圄后我透过看守所的铁窗会见他们时,几乎每一位当事人都会流下悔恨的泪水,一时的贪念、片刻的放纵,已然成为溃千里之堤的蚁穴啊!他们的经历令人感慨,青史留名和遭人唾弃,往往只是一念之间。”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

  多年的努力,艾静终究凭借着自己出色的专业素养、独有的“温柔气韵”,以及成功代理的数十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经历,成为了这片向以男律师占主导地位的刑辩江湖中一抹耀眼的朱砂红。

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并重

  回顾自己的律师生涯,艾静说,“我感觉自己对刑辩工作处于一种越来越喜欢、越来越感兴趣的状态。我也越来越认定,自己当初的职业选择是正确的,也越来越认可律师这个职业的社会价值。尤其当代理的案件取得好的结果时,更是会特别欣慰。”

  艾静对法律的喜爱,不止于实践,还包括对法律研究始终如一的热情。2014年,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极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成功申请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成为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长江学者陈卫东教授。名师光环也让艾静倍加努力,不敢有丝毫懈怠。在站三年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四篇,完成八万字的出站报告,顺利出站。

  作为一线办案律师,艾静经常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展开相关的法律研究。

  前两年,艾静的一个当事人,是北京某知名大学教授、博导,被指控贪污科研经费,一审被判了一年半有期徒刑。

  二审时,艾静接手该案。

  “深入了解案情和有关规定后,就会发现,该案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而它并非个案,很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艾静说。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案中,教授虽有虚列开支的行为,但他套取资金是为了填平自己之前垫付的支出。真实情况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其主观上并不是想占有这个钱。事实上,因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滞后,通过虚列设备、仪器,列出一些实际并无花费,但能弄来发票报销的项目开支,很多时候是一些报销无路的科研人员的无奈之举。因此,从辩方角度,我们并不认为他构成犯罪,因为欠缺一个主观要件。”另外,教授在学校并未担任行政职务,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因此,算不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实也是值得商榷的。还有,横向课题经费算不算“公共财物”,有关规定也应该进一步细化、规范。

  实践当中,高校科研人员因套取科研经费而被判贪污罪等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后来,《中国青年报》将其作为一个专题,展开了深度调研和报道,了解到艾静代理过好几起这类型的案子,便专门采访了她。

  而除了在《中国青年报》的采访中谈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艾静还专门撰文更深入、系统地阐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和建议。这篇文章的标题就叫《高校教师套取课题经费构成贪污罪吗?》。在文章的结语部分,她呼吁有关方面严格理解、执行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期待今后对高校科研经费的规划和管理,能更具法治精神。”艾静说。

  时至今日,艾静出版有个人专著《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副主编或者撰稿人,参与编写了《刑事诉讼规范适用全典》、《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等重要工具书。另外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大复印资料》等核心期刊和杂志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其中不少的观点都具有预见性,至今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其中,2020年11月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高级检察官论坛上,艾静以《网络游戏涉赌风险的边界探讨》为题成为唯一一个在本次论坛上做主题发言的律师。

  以《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这本专著为例,法院案多人少是我国长久以来存在的一个普遍矛盾,刑事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简化审判程序,加速案件处理效率。它的建立,意在推进正义与效率这两大程序价值目标的相互协调与平衡。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简易程序。不过,艾静指出,当时的简易程序还存在“类型单一、公诉人不出庭、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和辩护权难以保障等问题”。“像公诉人不出庭,显然就是一个不科学的做法。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应当同时包括公诉职能、审判职能、辩护职能三大职能的实现,这是刑事诉讼最基本的结构要求。” 艾静举例说。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出重大修改。艾静在书里肯定了进步之处,但同时也指出,“未能充分体现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对简易程序适用后从轻处罚的确定性及力度不够、程序简化的内容实际并无突破、类型仍显不够完备、未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特别规定……”对此,她在书中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描绘”了一个由“轻刑快审程序”、“一般简易程序”、和“重罪简易程序”这样一个层次分明、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艾静还曾建议尽快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后来的实践以及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均证实,艾静的许多观点“走在了前面”,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与当前司法改革的路径实质上“不谋而合”。

  投身理论研究时的艾静,同样是非常投入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这本专著是在她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的。据艾静回忆,当年为完成这篇博士论文,她曾专门搬到学校宿舍,取消所有假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直忙到嘴唇都上火、干裂,每天只好用吸管喝粥、饮水,非常艰苦。

  在这本专著《后记》的开篇,艾静用了一段特别感性、优美的文学语言“勾勒”了那一个时间段自己的心路历程。“一梦三年,梦里花落知多少!当手中的笔画上论文的最后一个句号,抬头,昨夜的风雨早已悄然离去,窗外已是烟花三月,明媚春光,北京城里难得的晴朗!历经数月的博士论文写作,一边是繁忙的审判工作,一边是挑灯夜书的孤影徘徊,之间种种忧伤化作笔尖的惆怅,而今终于拨开云雾,苦尽甘来,尽管只是一本薄薄的文字,但心中百感交集,一如那天空的远边,有无尽,更有跳跃……”

  这一段短短的“疏笔勾勒”,也让人看到了“做学问”时,艾静内在的另一面。

  内心的声音,指引脚下的路。

  回顾这些年在法律事业上走过的风风雨雨,完成的角色转换。艾静说:“我喜欢挑战新事物,无论做法官还是做律师,我都乐在其中。今后如果有机会的话,我还极有兴趣再挑战一下检察官的工作。”

坚守正义和善念

  生活中的艾静爱笑,有亲和力;法庭上的她严肃,极具攻击性。

  做律师,她格外看重的品格是细致和坚持。“我一直认为,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者之间,律师的工作必须做到最细致,因为当事人委托的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疏忽的点,律师不能不注意,因为某种程度上,律师才是最后的防线。对于法官、检察官可能提出的各类问题,律师也应当尽量事先做好准备,并拟定应对之策。”艾静说。

  至于坚持,以申请取保候审为例,提交申请以后,就干等着结果吗?艾静表示,“当然不是,我们应当尽量找办案人员沟通,如果不幸还是被批捕,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继续找有关部门人员沟通……直到用尽一切救济途径。”艾静承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她的当事人是一位涉嫌诈骗的从犯,罹患两种癌症,家里还有一个六七岁的孩子,其丈夫也被抓了,孩子的姥姥姥爷去世了,爷爷奶奶在四川,不得已孩子的姑姑从四川赶来照看,由于人生地不熟,也不会电脑,日子过得极其煎熬。当时,该案的主犯在逃,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是很难申请到取保候审的。但艾静不放弃,一遍一遍反复申请,一次一次找有关部门沟通,最后连检察官都她被打动了,终于,在羁押了大约4个月之后,这位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

  就做人而言,艾静认为最重要的是坚守正义,秉持善念,始终怀抱一颗感恩之心。

  有时间和能力,艾静非常愿意参与一些公益活动。

  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公益讲座,艾静近年还定向资助了西藏林周县春堆乡洛巴堆村两位在外求学的贫困学生。其中一个先前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学习,现已毕业,回到了西藏的检察院工作。另一个目前正在天津大学金融系在读。不出意外的话,艾静的这项捐助活动还将继续下去。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除了捐款,艾静还通过个人关系,在极度紧缺的情况下买到了一批口罩,然后将其捐给了自己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当年非典发生时,我就在学校,是亲历者。母校很好的保护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说,我有今天的成绩,也是母校的培养所赋予的。因此,这次的疫情发生后,我希望能够回报母校。恰巧我的一个朋友是做医疗器械的,能弄到口罩,尽管很贵,但大义当前,我毫不犹豫。”对于母校,这位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一直都深怀感恩。

  艾静说,“希望我将来能够有更大的能力去帮助到更多的人,这种能力一是专业能力,另一个是社会影响力。”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如今,法治中国的壮美画卷,已在我们眼前徐徐展开,唯有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向荆棘挺进,才能再闯出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艾静是我国刑辩江湖里一抹耀眼的朱砂红,是法治中国建设路上坚定的“追梦人”,虽然“道远且长”,但“心之所向,行必能至”,相信在法治建设成就斐然的今天,在像艾静一样的年轻一代法律人的坚守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事业一定能够穿越风雨,无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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