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可贵的,尤其是当遭遇刑事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在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就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首要问题。
何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刘文庆律师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多年,有良好的辩护经验和技巧,已为多名委托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在此,刘文庆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谈谈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实践运用中的成功心得。
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中,某夫妇二人一起被公安机关带走,其二人有一刚满2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虽然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哺乳期的妇女的规定,但孩子年龄太小仍然属于严重依赖父母而生存的阶段,而且夫妇一方中还患有较为严重的身体疾病,在同公安机关沟通相关意见后,公安机关采取了律师意见并及时对其中一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在某重大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境内运营一款境外网络赌博APP在线上招揽人员参赌,内有多款赌博游戏供人在线赌博,涉案人员众多达到五十多人,涉案金额巨大达到1亿多元,在接到某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并努力挖掘案情,发现委托人所从事的是程序员的职务,进入涉案公司后一直在从事服务端开发的工作。通过同检察机关的积极有效沟通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某犯罪嫌疑人在委托律师时,其已经被批准逮捕了。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并努力挖掘案情,发现其在涉案公司所从事的是网管职务,一直在领着固定工资,没有提成,其一直负责涉案公司员工的电脑技术方面的工作,在涉案公司只领取了3个月的工资。在同检察机关沟通并建议对委托人变更强制措施后,检察机关采取了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刘文庆律师认为:在接到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后,在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律师首先要围绕《刑诉法》中有关可以取保候审的条款去搜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条件,即使不能完全与相关规定完全一致,也要尽力去找到与之相近或相关联的线索去努力为当事人争取;而且,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也要注意策略,尤其是“黄金37天”法则的运用,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最长有30天的期限去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后,有7天的期限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受托律师要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期限内及时与相关机关保持有效沟通并及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和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争取在批准逮捕前取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