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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知名艺人因疫情被湖北公司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n

  5月21日,笔者获悉,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对降央卓玛及其经纪公司北京藏域天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原告恩施州大美和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美和声)分别与降央卓玛、张信哲、张韶涵、庄心妍、陈瑞、萧全、唐古、夏琭8位明星的经纪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演出合约书》,约定8位明星参与大美和声于2020年3月15日在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州体育中心举办的《乡村振兴-农旅推介暨群星助力演唱会》,演出内容为担任表演嘉宾(演唱3首歌曲),8名明星演出费用共计人民币325万元,已支付人民币253.5万元。

  但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持续肆虐全国,湖北省成为重灾区。为防控新冠疫情,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湖北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诸多防控措施,这些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等。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致使大美和声与8位明星的经纪公司签订的《演出合约书》无法履行。新冠期间,大美和声一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严重亏损,举步维艰,该公司多次与8位明星的经纪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演出费用,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拒绝退款。

  为此,大美和声分别将8位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演出合约书》,返还已支付的演出费用共计人民币253.5万元。降央卓玛及其经纪公司被首先开庭审理,其余7位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将陆续开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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