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糕点, “稻香村”可以说是全国知名的品牌,但是现在市面上却有“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两个冠以“稻香村”商标的糕点企业。经双方官网查询,两家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为什么都在使用“稻香村”商标呢?
其实,两家因使用“稻香村”商标产生的冲突也持续了十余年之久,从法律角度讲,同类别的商标所有人只能有一个,“稻香村”的商标究竟该属于谁呢?
1.“稻香村”圆形标vs手写体“稻香村”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稻香村”商标(稻香村DXC及图)由苏州稻香村分别于1982年、1988年提出申请,1983年、1989年核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3006小类,应用范围涵盖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1996年,北京稻香村申请手写体“稻香村”,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3007小类,应用范围包括饺子、包子、馅饼等,1997年核准注册。
问题就在于,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这两家竞争企业,是否可以让双方只严格限定在以上类别?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指出,很多年里,商标注册部门只管类别,而不去考虑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事实上,企业会随着市场需求而发生经营上的变化,而不能苛责市场主体。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要为企业竞争划出一道比较明确的界线,从而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
更值得一提的是,从1993年开始,北京稻香村就开始申请手写体“稻香村”,虽然在第35类、39类、40类等类别相继取得核准,但始终未能在第30大类3006小类注册成功。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稻香村始终没能成功注册“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原因。
2.“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2010年,北京稻香村开始申请“北京稻香村”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包括3006类小类,直到2015年注册成功,获得了“北京稻香村”糕点类商标。
在苏州稻香村已有“稻香村”商标的情况下,北京稻香村以“地名+稻香村”注册成功,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商标法》,应尊重商标在先权利,在后的对在先的的商标品牌应给予避让。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稻香村”前添加地名或其它区别标志的做法,不符合历史发展的传承关系,会割裂老字号企业与历史上的文化传承关系,不利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不利于百年老店的形成及与世界各国百年老店的竞争。
3.“禾”vs“三禾”
除了“稻香村”商标外,苏州稻香村还拥有“禾字牌”商标,而北京稻香村则是“三禾”商标。据了解,清末民初,苏州稻香村把“禾”字标作为突出标识后,南京、上海等地的稻香村称之为“禾禾”,取第二代之意,现在的新北京稻香村虽然是“三禾”商标,但经历史学家考证,与清末民国时期北京地界上的稻香村没有任何传承关系,与苏州稻香村也没有任何传承关系,实际上是一家现代企业。
经查询,早在1925年,苏州稻香村就向民国农商部申请稻香村商号注册执照,首次注明了“禾”字商标。1979年,又在原有商标的基础上重新申请了“禾字牌”商标,已经沿用了近百年的时间。北京稻香村的“三禾”商标则于1996年申请,1997年注册成功。
细数“稻香村”“北京稻香村”“禾”以及“三禾”商标的注册,不难发现,谁先谁后不言自明,尊重在先权利,尊重历史和事实,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是解决南北稻香村商标冲突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