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要走出去,拓展跨境业务就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有要了解境外的法规政策,国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也要了解清楚。在国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外国公司,符合境外投资标准条件的企业都需要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
境外投资备案的定义
境外投资备案就是说一个公司或者个人在境外成立了企业,或者是要做个项目,往境外投资汇钱,就叫境外投资备案 ,一般有两种情况:
1、公司新设在境外;
2、中方公司作为股东并购的一家境外企业。
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1、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如:
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③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
1、受理: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2、审查和决定: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核准和备案有哪些区别
核准和备案有哪些区别呢?《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提到:
(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但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并不相同。
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
发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门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对于“敏感行业”:
发改委指的是: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商务部门指的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请注意,不管备案还是核准,投资主体在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之前,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这就意味着商委和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均为资金出境的前置条件。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1、成立时间比较短,不符合要求的
2、境外投资规模是母小子大的
3、境外投资行业与母公司主营没有任何相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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