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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合同诈骗刑事责任 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日,媒体接到全国首例“套路加盟”诈骗案中众多受害人的反映:矛头直指原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轻钢别墅的广东逸境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佛山逸境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境居公司)。此诈骗集团主要嫌疑犯大都是湖北籍的,他们在南海丹灶以每月100万元租金,租了一个公司大楼和多个厂房,再把这些厂房转租给其他轻钢工厂。当受害人签约后,逸居公司会向轻钢工厂购入廉价的、货不对板的建房材料发货给受害人。此外,500多名受害人永远等不到建房团队的出现。诈骗集团共收取已报案事主房款、预付房款7000多万元,他们将收取的客户资金不计入公司收入账户,除用于购买豪车、公司员工高额提成、公司日常开支运转、广告费用等,将大部分资金分转至多个私人账户,去向不明。

  一、逸境居公司合同诈骗案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查明的事实与经过

  1、2019年年底,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陆续收到了数百宗报案。逸境居公司以加盟可抵扣购房费的噱头吸引受害人,诱导受害人签订与口头承诺不一致的格式经销代理合同,存在诈骗嫌疑。经过努力,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成功侦破这起全国首例“套路加盟”诈骗案。2020年5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 嫌合同诈骗罪对逸境居公司进行查处,现场抓获多名涉案嫌疑人和查获一批涉案物品,并冻结一批涉案银行账号。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高度重视此案的侦办工作,2020年10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这宗全国首例加盟类诈骗案展开收网行动。行动中,警方共抓获朱自元(广东逸境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犯罪嫌疑人75名,冻结涉案账户114个共1706万元。

  2、据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逸境居公司从成立至案发,未有一幢建设完成的轻钢别墅交付客户。极少数自建客户已安装好的轻钢龙骨,所用轻钢规格均与逸境居公司内样板间存在明显差异,轻钢材料相对纤细单薄许多。逸境居公司收取自建轻钢别墅客户资金后,不计入公司账薄,只投入少部分资金配料,并迅速转移大部分资金。案发后,全国各地每天都有数量不等的被害人至公安机关报案,实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自2019年11月开始,共有485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金额合计7417355 2.93元人民币(含已退给41名被害人款项6730080元人民币)。在逸境居公司财务人员制作的公司内账中,两间逸境居公司共收取客户款项9000多万人民币,但退还客户款项总额仅1000多万人民币。

  3、警方经过侦查证实,逸境居公司为了逃避受害人日后的追讨,只在外省的偏远山区做广告。来购房的受害人一般都是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没有一位会仔细阅读购房合同,而受害人在签名和付款后也并未拿到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公安机关无法立案的原因。据侦查,警方还发现逸境居公司存在利用软暴力手段威迫受害人签订不平等合约的情况。

  4、据逸境居公司财务的销售资料统计:吉飞飞经手客户91人,收款8513900元人民币;邱胜兵经手客户88人,收款68 23631元人民币;余勇经手客户141人,收款13012809元人民币;张胜堂经手客户26人,收款1321506.6元人民币;陈东炎经手客户27人,收款4505000元人民币;严海权经手客户84人,收款8700796元人民币;李守东经手客户11人,收款300000元人民币;陈超经手客户11人,收款568210元人民币;梁福凯经手客户84人,收款7948538元人民币;姜力经手客户29人,收款2247000元人民币;陈伟经手客户33人,收款1494000元人民币∶朱自元经手客户2人,收款35000元人民币;黄华经手客户58人,收款5480560 元人民币;卢成刚经手客户32人,收款5147654元人民币;高波经手客户3人,收款60900元人民币;王进经手客户12个,收款56万元人民币;另外黄运刚供述在逸境居公司六部经手自建轻钢别墅客户6人,收款几十万人民币。

  二、逸境居公司合同诈骗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审理查明的事实与经过

  1、2019年4月、7月,朱自元(另案处理)指使朱胜林(另案处理)先后在南海区丹灶镇博爱路10号地址注册成立广东逸境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佛山逸境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分别为被告人黄齐林、黄亮亮、陈超及朱自元等人,朱自元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黄齐林参与经营管理,黄亮亮、陈超分别负责公司二、三部的经营管理,朱胜林负责逸境居公司的售后工作,朱成昌(另案处理)负责逸境居公司的投放广告、删帖等对外宣传工作。

  2、逸境居公司的销售人员以7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包人工包装修,额外赠送建筑材料、家具家电等优惠诱骗自建轻钢别墅被害人沈步军等369人签订《经销商合同》及《意向经销商代理合同》等。在被害人交付款项后,售后人员为不履行销售时对客户的口头承诺,谎称当时的销售人员出现问题(受贿、离职等),应当按《经销商合同》履行交付材料、实际发货的板材或轻钢,均不足以建成被害人设计图纸上的轻钢别墅、派遣轻钢建筑资质的工人到现场口头指导客户施工1-3天并由客户自己找工人建筑。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逸境居公司以按照约1680元/平米的价格转为直供合同或扣除违约金后退款的方式解决。至案发,逸境居公司共收取262名被害人经销合同款共计54876585.7元,收取42名被害人违约金3282982元,收取11名购买轻钢建材的被害人货款共计1703321元,收取105名被害人合同定金3527000元,已经发货的轻钢及外墙板的价值共计约21513800元。逸境居公司同样以口头承诺赠送窗帘、吊灯等家装的方式,低价诱骗购买装修板材的被害人干天权等148人签订《经销商合同》或《意向经销商代理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以进货定金不能抵扣全部货款的合同条款,让被害人继续追加货款。至案发,涉案公司共计收取152人的购买装修板材的经销商合同款、直供合同款及定金共计12104812.73元,已经发货的装修板材金额约4077055.39元,只有1人收到足额的货物,1人退款 80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齐林、陈超、黄亮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531名被害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71337646.0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三、逸境居公司合同诈骗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的事实与经过

  1、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朱自元、朱胜林、朱成昌涉 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4月2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2月20日、2021年4月2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1年1月10日、2021年3月21日、2021年5月30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2019年4月、7月,被告人朱自元指使被告人朱胜林先后在南海区丹灶镇博爱路10号地址注册成立广东逸境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佛山逸境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朱自元负责逸境居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朱胜林负责逸境居公司的售后工作,被告人朱成昌负责逸境居公司的投放广告、删帖等对外宣传工作。逸境居公司的销售人员以7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包人工包装修,额外赠送建筑材料、家具家电等优惠诱骗自建轻钢别墅被害人沈步军等359人签订《经销商合同》及《意向经销商代理合同》等。在被害人交付款项后、售后人员为不履行销售时对客户的口头承诺,谎称当时的销售人员出现问题(受贿、离职等),应当按《经销商合同》履行交付材料,实际发货的板材或轻钢,均不足以建成被害人设计图纸上的轻钢别墅,派遣轻钢建筑资质的工人到现场口头指导客户施工1-3天,由客户自己找工人建筑。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逸境居公司以按照约1680元/平米的价格转为直供合同或扣除违约金后退款的方式解决。至案发,逸境居公司共收取257名被害人经销合同款共计64569119.7元,收取40名被害人违约金3221982元,收取11名购买轻钢建材的被害人货款共计1703321元,收取102名被害人合同定金3492000元,已经发货的轻钢及外墙板的价值共计约2132万元。

  3、逸境居公司同样以口头承诺赠送窗帘、吊灯等家装的方式,低价诱骗购买装修板材的被害人干天权等139人签订《经销商合同》或《意向经销商代理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以进货定金不能抵扣全部货款的合同条款,让被害人继续追加货款。至案发,涉案公司共计收取142人的购买装修板材的经销商合同款、直供合同款及定金共计11205612.73元,已经发货的装修板材金额约382万元,只有1人收到足额的货物。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自元、朱胜林、朱成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511名被害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9702241.0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逸境居公司合同诈骗案众多受害人的诉求

  1、涉案的熊胜强、陈东炎、陈伟、高波、黄华、黄运刚、吉飞飞、姜力、李守东、梁福凯、卢成刚、邱胜兵、王进、王晓东、严海权、余建桥、余勇、张胜堂等18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口头承诺均各自成功诱骗数名至数十名自建轻钢别墅客户与逸境居公司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并缴纳了款项,获得相应比例业务提成,在实施合同诈骗活动诈骗被害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起诉书中均是涉 嫌本案的从犯,但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此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此18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众多受害人不解并质疑此案有幕后保护伞,众多被害人不服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这一决定,已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

  2、提供案件线索并请求佛山公检法部门彻查:将在逃二年之久的佛山逸境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龙金树缉拿归案,还原本案真相;广东逸境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彦周占公司股份80%,系大股东且参与经营管理,有重大犯罪嫌疑;本案呈现的黄冰琴、黄百桦、李强三人有先行出资设局布置窝点后实施坑骗的事实,亦有犯罪嫌疑;专供自己银行卡作为此案诈骗工具的黄晶晶、黄盼盼、黄寒菊、钮欣等人亦有犯罪嫌疑;黄冰琴、朱耀军、黄华庆、来学明、邱青香、黄玉婷等人涉 嫌经手本案近80%的赃款,亦有犯罪嫌疑,尤其是黄冰琴涉案资金巨大,同时众多受害人请求依法追缴涉案人名下赃款。

  据了解,此案众多受害人大都是边远山区不富裕的农村居民,被诈骗的钱也大都是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这些居民毕生梦想就是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家园,岂料陷入这起全国首例“套路加盟”诈骗案。房子一直是中国百姓民生的头等大事,“居者有其屋”是人们的朴素愿望。如今,涉及十几个省份的500多名受害人,可谓是家以不家、泪眼婆娑、肝肠寸断,社会影响恶劣。为此,众多受害人叩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能快速启动司法程序彻查,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犯罪分子早日绳之以法,平民愤正国法,同时泪请公检法部门能尽快结案并追回大部份赃款,及时返还受害居民被诈骗的血汗钱。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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