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梦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两不愁三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底线性任务,承载着民生期待;同时也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脱贫的质量和成色。如今,我们朝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阔步迈进,续写着新时代乡村振兴最壮丽的中国故事。
近日,媒体接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村民穆希柱、孙建丽夫妻及其父亲穆宗甫的反映:2021年5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作出张政限拆字[2021]第0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穆希柱于2021年5月19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2021年5月21日,在穆希柱尚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张坊镇直接强行拆除了涉案建筑物,导致涉案建筑物装修装潢、室内财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被毁损,给穆希柱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穆希柱向北京市房山区申请了行政复议,房山区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房政复字[2021]8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涉案限拆决定违法;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房政复字[2021]11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房山区张坊镇拆除行为违法。随后穆希柱诉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房山区一审法院判决张坊镇赔偿穆希柱51015元。穆宗甫及其儿子穆希柱、儿媳孙建丽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得到媒体关注并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建房背景、拆房经过、行政复议及一审上诉判决
为响应张坊镇1997年关于恢复张坊古镇东扩商业街的决议(据村民反映,该决议是经张坊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穆希柱在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西白岱村对公路两侧商业用地进行招商引资的背景下,于1998年1月22日与西白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书,约定西白岱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张坊古镇加油站西东西长20米、南北长6米(合计120 平方米)及附属长20米宽20米(合计400平方米)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穆希柱永久使用。穆希柱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同时,地面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属申请人,该份出让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后,穆希柱在上述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07. 54平方米,房屋用于餐饮、商业经营和居住。
图解:拆房现场及被夷为平地后长满杂草的现状
2021年5月14日,张坊镇作出张政限拆字[2021]第0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责令穆希柱于2021年5月19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2021年5月21日,在穆希柱尚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张坊镇直接强行拆除了涉案建筑物,导致涉案建筑物装修装潢、室内财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被毁损,给穆希柱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张坊镇作出的涉案限拆决定和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行为违法,侵犯了穆希柱的合法权益,穆希柱就张坊镇的上述违法行为向北京市房山区分别申请了行政复议.房山区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房政复字[2021]8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涉案限拆决定违法;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房政复字[2021]11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张坊镇拆除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穆希柱有权要求张坊镇恢复原状并赔偿穆希柱的损失。穆希柱向张坊镇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张坊镇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未听取穆希柱意见,未与穆希柱就赔偿方式、赔偿项自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鉴于张坊镇行政不作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穆希柱诉至房山区法院,请求判令张坊镇对涉建筑物恢复原状,因恢复原状产生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劳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张坊镇承担,并判令张坊镇赔偿穆希柱自违法拆除涉案建筑物之日起至恢复原状之日止期间的停产停业损失。如张坊镇无法在原址上恢复原状,请求法院判令张坊镇赔偿因其违法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给穆希柱造成的损失905.045万元。房山区一审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判决:1、张坊镇赔偿原告穆希柱51015元;2、驳回原告穆希柱其他赔偿请求。穆宗甫及其儿子穆希柱、儿媳孙建丽等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得到媒体关注并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诉讼代理律师法律意见
二审诉讼代理律师王培军,系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亦是一名人大代表,业界资深律师,组织了多名专业律师针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讨,王培军律师认为:
1、一审法院未查清本案关键事实。即:上诉人穆希柱在1998年到商业街投资建设商、住楼,当时的真实政策背景是什么?查明需请二审法院职权调取《张坊镇政1997年关于恢复张坊古镇东扩商业街的决议》的文件(此证据上诉人无法获取)。该文件在本案中至关重要,对准确查明认定上诉人商、住楼建设行为到底是其擅自行为,还是镇的施政行为,是能够查明是非、分清对错的唯一佐证材料,该证据对查明本案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
2、上诉人穆希柱的商、住楼被强拆定性违法已是不争事实,恢复其合法状态已是不可能,但违法强拆后果的责任追究及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等,请二审上级法院依法查明、审理。
3、上诉人穆希柱一家四代同堂,老少幼13口人同住被强拆的商住楼,已连续居住20多年,两代人辛苦拼搏奋斗几十年积攒的全部家当(市值900万以上),被违法强拆,一夜之间荡然无存,更重要的是该商住楼是上诉人一家13口人共同居住的、唯一的生活住宅,被强拆之后已是无家可归。原本一个富足幸福的小康之家如今已成脱贫对象,如此大的家业家产被一审法院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适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的说理判词,将一个是非未分,案件事实不明,造成900万元以上的巨损财产之家,以5万余元的赔偿数额结案,没能履行人民司法对行政违法的监督、审查职责,丢掉了人民司法的公平公正,不但对受害者没有起到司法保护作用,反倒起到了伤口撒盐的作用,起到了助长和纵容了行政违法的蔓延,公平公正无从谈及,此案不加以纠正,将对社会伤害极大,请二审法院查明全案事实,依法纠正一审违法判决,回归法律上的、人民群众所期待的——真正公平公正。
三、张坊镇史各庄村村民穆希柱、孙建丽夫妻及其父亲穆宗甫的诉求
村民穆希柱一家四代同堂,老少幼13口人因被张坊镇强拆而致贫,已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目前他们租住在附近村民家中。穆希柱的老父亲穆宗甫已70多岁,老态龙钟的他泪湿着双眼对媒体表示:“他至死不甘,豁出老命也要维护一家人的合法权益。”穆希柱一家殷切期望二审法院能明察秋毫,依法公平、公正审判,拯救一家13人口于水火。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正是因为把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价值标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我们前进的道路才凝聚起了最大共识和最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保护人民财产权益,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总书记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