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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系列讲堂(八)刘仁琦:刑事合规中的“社会调查”专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2022年11月1日晚,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合规大讲堂第八讲正式开讲。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特聘专家刘仁琦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刑事合规中的“社会调查”专题》,由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马玉龙律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马玉龙律师对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回溯了过往七届合规大讲堂的举办情况后,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流程和内容,对刘仁琦老师的讲授表示了热烈地欢迎与期待。

  在主讲环节的开始阶段,刘仁琦老师首先介绍了自己曾亲自进行过社会调查的某合规案件,以该案例见微知著,引导出了今日讲座的两个主要问题——什么是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应该如何做?

  随后,通过理论介绍为主,实践经历为辅的讲述方式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刘仁琦老师认为社会调查作为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实践的重要工具,不仅能在日常的法律服务中加以运用,更能在企业合规中派上用场。企业以社会调查为工具完成的合规建设,能够在涉案前降低刑事风险,涉案时促进合规程序启动,启动后达成双不起诉的理想效果。

  接着,刘仁琦老师以详实的分析,清晰的条理,多元的举措为大家指明了社会调查的应有方法和程序范式。刘仁琦老师指出,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前明确调查目的、明细委托内容、制定调查计划。在调查中提问充分、内容清晰,以可视,充分,完备的调查材料力争在调查终了后对个案能够有的放矢。刘仁琦老师从理论出发,解答了实践路径上的诸多困惑,为企业合规的社会调查提出了施行方案。

  本次会议与谈人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企业合规研究院特聘专家步洋洋老师及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

  步洋洋老师认为刘老师的讲述为他开拓了与谈思路,加深了相关间见解。接下来,步洋洋老师介绍了合规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通过充分的论理明确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又通过不同证据类型的横向对比明确了社会调查报告应是证据中的鉴定意见,并介绍了社会调查报告在质证中的救济方式。

  王兴律师从实务操作层面回应了刘仁琦老师的讲授,认为刘老师的讲授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和价值,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在该方面的一些心得。

  会议最后,主持人马玉龙律师对下期讲堂内容进行了预告:合规大讲堂第九讲将在2022年11月8日晚19点进行,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理事会副秘书长谭堃主讲,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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