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言
北京东城区一间1988年盖的48.4平米的小房子居住着4口人,付家小妹一家三口和付小妹离异的哥哥。在狭小拥挤的房子里,因为生活习惯和各种琐事经常产生争吵,甚至引来了警察。付小妹的儿子就在这个小房子里长大,在他的回忆里,自己居住的地方就是个狭小黑暗的小屋子,舅舅经常带来各种陌生人在屋子里穿梭,给他的童年带来了极大的阴影。破旧不堪的小房子为什么都争着住进来?这里有什么利益之争呢?
年过半百的四个兄妹本都有了各自的家庭和孩子,却因父母留下的公租房反目成仇!北京的房价一涨再涨,这个四五十平的“老破小”,如今市场价已经高达五六百万元,在房子的争夺上四家不惜牺牲手足之情!《第三调解室》的专家团能否给出各方都认可的调解方案?
付家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小妹妹,1988年家里的公租房老房子拆迁后分了四套房产,也均为公租房,三个哥哥都分得一套,父母分得一套。三位哥哥都将公租房变为产权房,唯独已过世父母的房子还是公租房性质。2002年妹妹一家三口因为婆家的房子拆迁没地方住,就搬回了自己的娘家和父母一起居住,后来父亲过世,离异的付大哥因为欠债将自己的房子卖了无处可去,也以照顾母亲为由搬了进来,同挤在这个48.4平米的小房子里。母亲过世后,大哥和小妹一家经常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大吵甚至大打出手,四兄妹都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因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来到第三调解室调解,他们的房子该怎么分呢?按四分之一平分还是怎么分?
曾经的亲情现已演变成利益之争,在演播室情绪激动大吵,三个哥哥三家人认为房子应该平分,每家各占四分之一,小妹妹一家坚持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自己占了房子的50%份额,另一半才应该四份平分。但是三位哥哥并不认可,并提出妹妹结婚时户口就迁走了并没有被分房子。四位兄妹对房子的占有份额确认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付小妹一家认为是哥哥们欺负自己,房子本就有自己一半的份额,他们却想将房子卖了拿钱,完全不顾自己无处居住的困境,而自己只想有个住的地方,说到这里她在现场不禁落泪!
因为北京公租房过户政策,大哥即使住在房子里但是他的户口并不在此,而且公租房只能使用不能买卖,四位兄妹中只有妹妹具有公租房过户资格,只能将公租房变为产权房后才能变卖获得收益。妹妹一家想要获得房子的居住权,三位哥哥想要拿钱了事,但是公房转私房后才能进行利益分配,如果不用小妹妹一家的资格转成产权房的话,公租房就不能发生继承,如果大家都置气不办理,那将损害的是他们共同的利益,即使调解不成想要走上法庭也不属于继承纠纷!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姚平律师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也给出了份额分配建议,根据各方的表达认为小妹妹一家占50%,其余50%四家平分。专家团根据双方的态度进行调解,姚平律师从法律层面和情理方面也给出了调解方案,妹妹一家获得房子的产权,给三个哥哥每人60万元补偿款。最终各方都同意了调解方案。
在姚平律师的参与下,四个家庭几十年的房产纠纷终于成功得到了解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是最佳解决方案,家庭里不仅讲理也讲情。
公租房法律知识拓展:
父母名下的公租房,若父母已经过世,后续的拆迁利益该归谁?是属于父母还是由子女去分配?
老人去世的时间和拆迁时间是相关的,更多的是和拆迁人去沟通,被拆迁人到底是父母的名字还是重新推选出一个承租人或者代办人来处理?拆迁利益的确定或者归属要看拆迁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假设被拆迁人仍然是父母的话,这些相应的利益应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割。当然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来看,共同居住人有没有相应的个人利益,如果共同居住人有相应的个人利益的政策,就要通过分家析产把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分出来,然后再明确老人的利益是多少,明确了遗产范围才能进行相应的继承。
如果被拆迁对象被定义为在世的子女,这种情况就会出现争议,假设公租房的拆迁,仅针对于公租房的承租人,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一定要非常谨慎,明确去了解一下拆迁具体政策。假设推选了另一名家庭成员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清楚未来的拆迁利益是归他一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所有继承人所有,或者提前做好安排,例如:咨询专业律师,签好协议,以免后续产生更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