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法治 • 正文

重点关注!北京市首例更换管理人的英联视破产案又有新进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9月15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视”)破产清算一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 2022年6月27日英联视破产管理人更换为备选管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饱受争议的原破产管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原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请辞被准许。这也是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破产案中管理人的破天荒的初次更换。

  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最近又有新进展。

  破产管理人于4月13日发布《英联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中的“重点提示”尤为醒目,“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提示内容引发质疑,关键点在于,业内人士广泛认为英联视破产案应当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只有进入重整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保留余地的“存在某种可能”。北京海润天睿律所必须发挥全部智慧,最重要的是顶住各方面压力,积极公正地推进案件转入重整。

  我们都知道,识别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对战略投资人的吸引力,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重整价值的判断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判断,更是商业判断、市场判断、社会综合因素判断。不仅要从各判断主体的角度出发通过各种不同的判断原则来践行判断标准,也需要政府、法院从整体的视角出发全面、综合的对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进行详细的判断,尽可能均衡地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从而达到破产重整的最终目的。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4条提出,法院应当审查企业的重整申请,识别其重整价值,决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换言之,对法院的审查义务不应当苛责过多,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构,对于重整价值这一更偏向于商业价值要素的判断显得力不从心,也不适宜以此作为评价法院重整识别能力的标准。

  目前,实务中,破产案件转入重整的主要角色落到管理人身上。绝大多数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是法院“随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英联视破产案的管理人又是“接盘”,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优势是:懂法、重程序。但绝大多数律师管理人也仅限于“程序”!而破产重整的核心是商业判断,而是一成不变的所谓“程序”成了商业判断的障碍,企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也成为考验管理人是否真有能力的标准之一。

  就英联视破产案,早在破产受理时,北京一中院发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中便着重提到,英联视公司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中华网发表《百家资本角逐,英联视“不良资产”成“香饽饽”》 文章提到,英联视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地段拥有的数百亩土地,属于京南少有的大地块,土地资源稀缺,在存量物业改造提升正转战成为商业主战场的当下显得尤扼要; 交通便利尽享规划宏利,英联视债权数额不大,然而房地产市场回归平稳,土地升值空间巨大,势必引发百家资本角逐。

  英联视破产重整将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土地及项目拥有开发区优惠政策支持, 周边多公寓及产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 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配合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持积极态度。英联视公司建设项目原为动漫产业园,有关工程可用于各类产业园、孵化器,从地理位置和整体规划看, 拥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土地资产盘活,城市更新在即。国有土地财产裹挟的破产重整中,政府可以在产业和规划上发挥更高一层的引领作用,大幅提升土地价值,政府参与重整的优势得天独厚。

  综合考虑英联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资质价值、品牌价值、社会公共价值,以及能够体现英联视重整价值的其他情形。显然,英联视破产案中,债务人的继续经营价值大于清算价值,具有很高的重整价值。关注此案的热心人士,就案件情况,征询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后,结论同样指向更具价值和必将转入的破产重整。

  不难看出,英联视破产案中,能否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成功转入破产重整,给新任管理人提出要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将如何运用智慧达成重整?又能否顶住各方压力,公正办理?我们翘首以待。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