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上图为泰州宇气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中丹路8-2号),截至目前已倒闭。
2023年9月16日,泰兴宇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宇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华妻子蒋某、生产副总褚某妻子朱某向媒体反映:泰州宇气公司因在2022年3月至10月期间试生产普通危化品(氧化亚氮)并出售给有资质的企业,导致泰州宇气公司5名相关负责人被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涉案人家属蒋某、朱某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司法部门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给予关注和重视,对危化品企业试生产期间销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认真研究、评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一、案件事实与经过
泰州宇气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7日,系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分装业务。一氧化二氮又名氧化亚氮,俗称笑气,非毒品,国家确定为普通危化品。2022年3月,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泰州宇气公司开始试生产。2022年10月,公司试生产结束,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管试生产还是正式生产,泰州宇气公司均是将产品出售给有资质的企业。2023年5月,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以有人吸食一氧化二氮为由,往上游查到泰州宇气公司,并查明该公司试生产期间(2022年3月至10月)销售产品,于是将泰州宇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华、分管生产的副总褚某、分管销售的副总单某渊(兼执行总经理)、车间主任吴某富、销售人员高某程共5人逮捕,责令薛某华等人退还非法所得200余万元并予以暂扣,同时冻结了公司账户。泰州宇气公司至此完全倒闭,近百名员工走上讨薪的上访路。2023年9月11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泰州宇气公司试生产期间销售一氧化二氮,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由,将案件起诉至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上左图为泰州宇气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上右图为泰州宇气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上左图为泰州宇气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取得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虹政投备[2021]125号);上右图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给泰州宇气公司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上图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同意泰州宇气公司“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分装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具体内容详见上图)
上图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泰州宇气公司“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分装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第四条:建成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制定试生产方案和应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审查,并严格按照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具体内容详见上图)
上图为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的关于泰州宇气公司租赁江苏圣泰科合成化学有限公司3000平米标准厂房生产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分装项目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图)
上图为泰州宇气公司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分装项目(一期工程30万标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专家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图)
二、监管部门意见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就危化品企业在试生产期间销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回复信访当事人:“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化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详见下图)
三、律师观点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根据国家现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危化品企业只有试生产结束、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有资格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试生产期间企业是无法获得试生产产品的经营许可的。包括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并未禁止化工企业试生产期间销售,相反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以便于企业试生产期间组织产品的销售。
3、江苏省泰兴市拥有全国著名的精细化工园区,企业试生产以及试生产销售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没有一家企业因此被处罚过。山东、山西、陕西、安徽等部分省的应急管理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化工企业试生产期间可以从事危化品的采购和销售。湖北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危化品企业试生产期间可以经营。
4、就湖南而言,据公开报道:2021年12月10日,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惠州的15万吨/年顺酐试生产并销售;2022年12月21日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内的“年产5000吨2-乙基蒽醌产线”进入试生产并销售;2023年4月12日,恒光公司位于怀化市洪江区的年产10万吨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进入试生产并开始销售......类似这样的情形在中国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如果试生产期间不允许销售,试生产出来的大量危化品如何处置?截至目前,没有一家化工企业因为试生产销售被行政处罚过(可以查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更不要说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四、涉案人家属诉求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发展尤为不易。涉案人家属蒋某、朱某再次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司法部门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关注和重视本案,对危化品企业试生产期间销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认真研究、评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5名涉案人员亲属声声泪、盼亲归,以早日携手共建美丽和谐家园。
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本文转自中华网 https://life.china.com/2023-09/19/content_244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