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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案源之路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解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案源之路径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京)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查办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笔者结合实际办案工作的调查研究,就如何解决公益诉讼案件案源提出以下建议。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检察干警每周浏览政府网站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官网,对各执法部门公开的业务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出可能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清单。

  与各内设部门协作配合查找线索。与刑事、控申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案件线索反馈机制,从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等类型案件入手,查找公益诉讼线索。同时可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规定》,通过推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民行、刑事、综合业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线索发现与移送等方面密切配合,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4大类21条罪名案件进行重点筛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借助媒体宣传职能受理举报线索。主动联系媒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同时,立足“两微一端”方便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主动出击积极摸排线索。坚持关注当前社会热点,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安全、医疗、食品安全等事件进行深挖,查证相关监管单位是否存在不履职、不尽职等情况,摸排案件线索。在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基础上,走访辖区环保、综合执法、土地管理、工商、城建等部门,广泛宣传检察工作新职能,询问查处的有关案件情况,有无行政处罚没有落实的情况,并从中查找公益诉讼线索。

  借助地方行政机关专项活动深挖线索。借助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查阅行政机关近年来已结案件的行政执法卷宗和相关台账、档案,检查行政机关的职责履行等情况,查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环节和领域。同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前提,采取会签文件、联合发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商协作机制等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通过调查交办、转办的问题摸排线索。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争取获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有效优化公益诉讼执法环境,将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督办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事项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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