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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论当前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

  (供稿人:山阳检察院冯霞)

  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在检察业务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影响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刑事诉讼中违法办案、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期望越来越高。同时,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诉工作和公诉队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部分公诉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公诉的性质和职能,法律监督意识和诉讼监督能力不强,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现象,公诉人的诉讼监督职能甚至有弱化的倾向。类似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等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暴露出公诉环节仍然存在对案

  件质量把关不严、法律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引起公诉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其次,当前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是提起公诉的风险增加。人民法院庭审前的程序性审查模式使得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并不真正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审判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这就大大减小了检察机关胜诉的把握,增加了提起公诉的案件不被法庭认可的风险。二是追诉犯罪的难度加大。《律师法》对辩护人介入公诉活动的力度和广度进行了规定,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得到充分的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更多的权利和途径了结公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反驳和对抗国家追诉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三是对公诉活动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公民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公诉活动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趋势更加明显,公诉人在出庭活动中受到来自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官的约束,承受的指控证明犯罪的压力越来越大。

  再次,公诉人面临的主要挑战有: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定时期内无法解决,公诉人疲于应付,容易顾此失彼,在审查案件事实、准备出庭预案、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质证辩论等活动投入的平均时间较少,出庭支持公诉还停留在简单粗放式劳动复制层面,难以应对被告人及其律师精心研究的精细化诉讼。二是公诉人才严重流失。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指控证实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基于其工作性质和部门性质,大量能力全面的公诉人才被调整到其他部门、上级检察机关或者其他单位选拔重用,造成公诉人整体素质不稳定甚至有下降趋势,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控制庭审局面堪忧,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监督形象。三是部分公诉人对出庭公诉工作不够重视,重庭前审查,轻出庭公诉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只在庭前扎实审查固定证据,制作好起诉书即可,审判过程不过是对公诉意见的确认仪式而已,致使控制庭审节奏、应对庭审变化的能力不足。

  为了应对和化解各种压力挑战,公诉人在完成公诉任务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要正确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在依法履行只恐犯罪职能的同时,着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推动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要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办理任何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驶检察权,真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三是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在公诉工作中,既要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且要加强对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套坚持力度、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要切实把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公诉工作中,既要加大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又要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诉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既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理,又要严格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公诉部门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流失要坚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要自觉用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直到公诉工作,把严格执法与贯彻刑事政策有机同意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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