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徐艳萍
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减少社会对立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运而生。那么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该从何处入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监督。
一、严把办案理念关,实质化评估社会危险性。对内强化理念传导,通过业务学习、部门会议、实践运用,不断引导、强化干警转变“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重点针对轻刑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影响羁押的问题,与公安、法院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同时为确保社会危险性审查进一步实质化,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定罪证据的同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前科、社会经历、平常表现、认罪态度等社会危险性证据,据此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和逮捕必要性,提高逮捕案件的办理质效。
二、严把审查入口关,促进羁押源头减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公安机关拟报捕案件实行一案一筛查,在公安机关报捕前,就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等情况与侦查人员分析研判,对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在侦查阶段,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如: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某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三、严把出口过滤关,提升逮捕案件质量。加强对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的审查,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因素,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措施。明确逮捕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针对侦查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未按照引导侦查意见收集证据或未收集到有效证据的,可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决定。充分发挥捕后继续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作用,强化侦查提纲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有效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
四、严把捕后跟踪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畅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辩护律师的羁押必要性案件中请渠道,主动关注案件逮捕后续变化,对批准逮捕案件逐案、逐人分析羁押必要性,评估在押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对符合社会危险性小、达成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条件的案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等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获得社会认可,提高司法公信力。案
五、严把权益保障关,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告知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义务,全力保障捕后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高度重视司法办案理念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的基础上,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深入推进案件风险评估和刑事和解工作,逐步提高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依申请办理的羁押必要性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在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前,充分征询辩护人和被害人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保证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依法作出客观的评估结论,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