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地产投资虽然不像以前那样景气,但是除了刚需之外,仍然有很多人因某些利好原因会投资房地产,比如城市发展前景,房地产所在城市的地段等等。比如,丹东副食品批发城作为一座现代化的食品百货批发市场,因临近朝鲜、韩国、日本、俄罗斯和蒙古,常见以“政府主导,海关监管,市场化运作”“立足丹东,面向世界”等口号进行房地产营销。
辽宁省丹东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该区域也被当地居民寄予厚望,许多人选择相信房地产公司的预售广告,购入了大量商铺用于投资,期待着通过建立金山边民互市贸易区达成边境贸易的繁荣发展,进而实现可观的财富积累。
然而已过去五六年,丹东副食品批发城项目的开发进展却远远不及预期,因开发进展滞后难以进行交付,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消费者纷纷要求退房。消费者购买商铺时与开发商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可开发商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商铺,拒绝出面沟通、退款和赔偿,导致消费者无法如期开展经营活动,就算选择折价抛售也难以出手,损失惨重。据悉,很多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和追回自己的投资购房款项,部分案件近期将陆续开庭。
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五百六十三条、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丹东副食品批发城项目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按标准如约交付商品房,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并要求开发商支付有关利息和相应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丹东副食品批发城项目的大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提醒了各方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必须更加严格,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合同的按时履行;开发商应当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产;警惕购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对于丹东副食品批发城项目未能按合同标准交房,网友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