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京0105执40026号
朝阳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季春青,男,汉族,1966年8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2062119660827****,住江苏省海安市角斜镇老庄村十组48号。
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4864051,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2层202-42,法定代表人:季秋池。
执行依据
(2019)京0105民初2672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
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芳 法官
010-85998857
常慧 法官助理
010-85998950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芳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案情简介
王某申请执行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京0105执40026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05民初2672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自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的利息1812035元(其中97006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97006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97006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97006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剩余931795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每期本金金额为600000元,剩余款项为利息);二、如被告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被告季春青、中金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须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三、双方别无争议。
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朝阳法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